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应对当前面临困难的实施意见
(阿署发〔2008〕68号)
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委、办、局,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各大企业:
进入9月份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蔓延和国内经济下行影响,我盟工业经济增速趋缓,主要产品价格大幅下滑,产品积压严重,经济效益明显下降,企业资金趋于紧张,项目融资难度加大。全盟102户规模以上企业中有53户停产,26户限产。为积 应对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对我盟工业经济的影响,帮助我盟工业企业摆脱困境渡过难关,促进发展,特制定以下扶持措施:
一、严格执行税收征管政策。任何地方不得采取由企业预交税款完成年度财政收入的办法。对享受税款先征后返优惠政策的企业,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年底前按期足额返还应返税款。
二、千方百计帮助企业减轻负担。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认真搞好增值税转型改革工作,落实好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的重要举措。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部门要对规模以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缓交或减免。2009年,对盟内工业企业自备运输车辆,交通部门要暂缓收取运管费,并纳入盟内所有收费公路“绿色通道”范围内,交警等部门要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取消各种罚款;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企业锅炉检验费、特种设备年检费缓交1-3个月;国土资源部门要对矿产资源补偿费缓交1年,土地年租金按照用地位置地段标准不同,顺延1年征收;环保部门排污费要延缓半年征收;工商部门征收的个私企业会费、水利部门征收的水资源费、农牧部门征收的草原养护费减半交纳;工商部门企业年检费、人事劳动部门的年检培训费、卫生部门监测费、防疫费和从业人员资格培训费、环保部门环保验收监测费、消防部门培训费、国土资源部门土地登记费、注册费、发证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登记费免征1年。供电部门要加大协调和服务力度,积 落实电力多边交易政策,对信誉好的规模以上用电企业,采取先用电、后按半月一结算的办法交纳电费。
三、进一步加大资金扶持力度。设立阿拉善盟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基金),从2009年起,盟财政在两年内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的资金,与中央、自治区专项资金配套,用于鼓励支持企业技术进步、发展循环经济、做大做强和管理创新等的补助与奖励。认真贯彻落实《阿拉善盟促进重点工业企业加快发展办法》,2009年,扩大奖励范围,将《办法》中重点工业企业奖励名额由原来的25%扩大到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加大对企业的奖励力度。各金融部门和商业银行要主动积 地落实 适当宽松的信贷政策,帮助企业解决流动资金和项目贷款。盟财政年底前增加1000万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各旗、开发区在年初安排的基础上再增加一定的信用担保基金,协助中小企业解决流动资金贷款困难。对符合 产业政策、规模较大、成长性好、并已交纳土地出让金的用地企业,国土及相关部门要尽快给予办理相关证照,以便企业进行融资合作和抵押贷款。交纳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适当缓交。
四、切实强化政府服务职责。各旗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盟直有关部门要主动服务,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积 协助企业利用当前工业产品价格下降和 加大投资、扩大内需的机遇,积 加强项目前期申报工作,抓好在建项目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快产业多元、产业延伸、产业升级步伐。要积 创造条件,鼓励和帮助优势企业加快推进整合上下游产业和企业间的联合重组,促进优势资源向优势企业和优势产业配置,进一步增强企业的市场抗风险能力。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要积 协调铁路部门,设法增加“白货”产品的外运量。
五、严密监控工业经济运行情况。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全盟工业经济运行情况,加强协调、调度、分析,研究解决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向盟委、盟行署提出对策和建议,确保工业经济平稳运行。各旗、开发区要建立反馈机制,及时反映措施落实情况、企业生产情况和存在问题。盟行署督查室和行政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上述实施意见贯彻落实的跟踪监督,及时向盟行署反馈各部门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