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河灌总局2008年河套灌区秋浇保墒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巴政办发〔2008〕56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河灌总局《关于2008年河套灌区秋浇保墒工作安排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坚持“早浇、节水、保墒”和“预留干地”的基本原则,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采取有力措施,及早行动,统筹安排,克服困难,狠抓落实,抓好秋浇早浇各项工作,保质保量完成灌区秋浇任务,为明年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创造有利条件。
2008年河套灌区秋浇保墒工作安排意见
为了切实搞好今年的秋浇保墒工作,总局及早安排了秋浇工作专题调研,在广泛征求意见,积 向水利厅汇报的基础上,总结多年来秋浇制度改革经验,认真分析今年秋浇面临的新问题,统筹兼顾黄河统一调度与灌区农业生产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秋浇工作安排意见。
一、正确认识秋浇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分析今年黄河上游来蓄水,灌区种植结构调整,气候因素带来的变化,灌区秋浇面临着与往年不同的新情况,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秋浇用水指标进一步压缩。按照自治区分配我市年度耗水指标总量控制, 灌区秋浇10月份可供水量指标为10.6亿立方米,比去年分配指标减少1.04亿立方米。与近三年实际用水均值相差4.4亿立方米,与去年实际用水相差4亿立方米。二是“两库”蓄水、计划出库少于往年。由于今年春夏灌甘宁蒙三省区持续干旱,出库调度增加3.6亿立方米;4~7月份黄河上游来水少,实际入库水量比去年同期减少37%;8月份为“奥运保电”弥补火电负荷的不足, 要求西北电网继续加大出库,使蓄水锐减。截止8月28日,龙刘两库共蓄水182亿立方米,比去年同期减少22亿立方米;汛期预报9月份黄河上游来水偏少约50%,考虑明年春灌用水,黄委计划适当压减10~11月份出库流量。三是上级水调部门对省际断面流量,年度用水指标,水量调度计划、调度方案和调度指令的执行,提出更细化、更强制性要求。受上游来水和拦河闸下调控指标的限制,以及灌区引水工程的制约,灌区时段引水可调节空间逐步缩小,秋浇高峰期很难满足灌溉引水需要。四是灌溉面积增加,秋田面积大、晚秋作物多,插花种植。近年来农业开发、3亿元项目、中低产田改造的实施,灌溉面积明显增加;调整种植结构使今年小麦面积减少,大秋作物增加; 5月12日灌区遭遇强霜冻袭击,受灾作物重新补种或改种面积50多万亩;春播墒情适宜,插花种植现象较为普遍,各类经济作物种植分布更加复杂。8月份降雨多,番茄、瓜、菜等经济作物气候适宜、疫病少,玉米、葵花等晚秋作物回头晚,加之农副产品价格上涨,农民惜收心理将更为严重,早浇任务更加艰巨。五是地下水位下降。据各灌域8月26日测定,全灌区平均地下水埋深2.02米,比去年同期下降0.24米;降雨虽然补充了土壤表层含水,但对地下水补充不明显。六是干部群众不想干地和推迟关口愿望普遍存在。近年来在黄河来水较好的情况下,通过积 争取水源,灌区基本实现了适度干地。由于保墒费工、费时、开支大,农户从思想上不愿意早浇,加之部分早浇地区耕作保墒措施跟不上,使秋浇保墒工作和来年春灌都存在很大的压力。
总的看,今年的秋浇水情、农情比较特殊,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十分突出,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早行动,寻求有利条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搞好秋浇各项工作。
二、秋浇工作指导思想、原则目标和基本做法
今年秋浇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立足灌区实际,在黄河水量依法调度的新形势下,依据水源、工程条件,统筹计划,合理安排,强化管理,严把质量,不断提高秋浇保墒管理水平和综合效益。
秋浇的供水原则是:“总量控制、计划管理、以水定灌、科学调度、均衡受益、供够关口”。
秋浇工作的目标是:努力实现“各级政府、水管部门、广大农户、上级部门”四满意。
继续坚持“早浇保墒、秋浇储墒、翌年春灌”,“两年三步骤”的保墒制度和“水量包干、指标到渠、计划供水、供够关口”的基本做法。
三、秋浇工作具体安排
(一)水量分配
总局通过积 向自治区水利厅汇报,原则同意灌区10月份后引黄用水指标14.45亿立方米,计划预留干地面积80万亩。按照可供水量,9月下旬至关口:安排秋浇水量18.56亿立方米。其中9月下旬4.11亿立方米,10月份后14.45亿立方米(指标内10.6亿立方米,指标外3.85亿立方米)。对于各旗县区上报的10月份后需水与分配相差的水量缺口,要求调整到9月20日前增加引水,或根据水量缺口安排计划预留干地(旗县区、灌域时段指标水量及指标外计划水量分配见附表1~2)。
(二)秋浇任务
灌区引黄灌溉面积861万亩(含井渠双灌),其中农田面积820万亩。计划9月20日前结合浇青完成林草地面积的同时,再完成早浇保墒面积40万亩; 9月21日至30日完成秋浇面积160万亩;10月1日至关口完成秋浇面积540万亩;计划预留干地面积80万亩,计划干地将安排在明年4月份春灌解决。各灌域计划预留干地面积分配如下表:
乌兰布和 |
解放闸 |
永济 |
义长 |
乌拉特 |
合计 |
|
干地面积 |
12 |
15 |
10 |
28 |
15 |
80 |
(三)秋浇时间
根据秋浇引黄供水指标,总干渠、沈乌干渠在11月4日前关口;各灌域放口时间自行确定。
(四)水量调度原则
9月20日前秋浇用水按需水要求调配,不计入秋浇计划水量指标;9月下旬根据供需水平衡调度,多引不限,少引不补;10月1日后根据可供水量,实行“丰增枯减,适时调度、供够关口”。纯井灌区补水、生态补水安排在9月20日前,之后不予安排。总干渠关口后的空渠水以保证工业供水为主,兼顾个别渠道秋浇扫尾。
(五)秋浇水价
国管水价:继续执行9月底前指标水量斗口计价每方38厘,超指标水量斗口计价每方47厘;10月1日后指标水量斗口计价每方47厘,超指标水量斗口计价每方70厘的水价标准。
群管水价:群管支渠水价为斗口每方9.7厘;斗农毛渠水价为斗口每方8.8厘。以实引水量计算群管水费,不分计划内或计划外指标。
四、秋浇工作管理措施和具体要求
(一)加强水权管理、强化计划用水。要科学制定水量分配方案,用水指标要严格控制在秋浇方案内。在水量分配上要考虑近年来灌区节水衬砌工程和政府3亿元项目的节水因素,从2009年开始总局将根据每年的节水项目建设,核减相应的水量指标;认真做好调度计划,逐级核定各级渠道秋浇面积、时段水量、开关口时间。在调度上要做到秋浇水量、秋浇面积、预留干地同步进行;要坚持早开灌,只有坚持走早浇之路,才能化解矛盾,少干地,才能从根本上改善土壤和生产条件;要认真总结近两年对高速公路、110国道两侧及历年有晚浇、深浇习惯地区的早浇和控制秋浇水量等成功经验,进一步细化早浇措施;要安排好早、晚浇地区和一、二轮灌组的用水衔接,坚决杜绝二次放口;对于多年连续成片干地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在维护大局和不影响秋浇总体安排前提下,可以合理调整解决。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把秋浇质量。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秋浇工作的监督检查。按照全市秋浇总体安排,总局组成督查组,对秋浇的进度、秩序、质量和两费的收缴进行督查。各旗县区政府、灌域局要成立秋浇督查组,及时查处和解决秋浇中存在的问题;旗县区水务局要充分发挥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制定有效措施,严格控制退排干、灌荒滩、淹路壕等浪费水现象的发生。对发生的问题,要采取限期处理积存水量,并按秋浇超指标用水的3倍收取排水水费;同时与相应渠道管理所配合,采取核减相应包干水量指标的措施;用水协会要切实加强田间管理,控制适宜的秋浇灌水定额,统一标准,严禁深浇复浇、串堰子浇地等浪费水行为,保证秋浇质量。秋浇结束后,全灌区要有重点的进行检查,对秋浇质量差的地区,要加大经济处罚力度,并在下一年度核减该地区的水利建设投资;对管理不善的管理所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三)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安全运行。秋浇前要对所有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及时维修、清淤,想方设法改善引水条件,及早排除隐患,保证各级渠道畅通运行。各类水利建设工程和中低产田改造工程必须服从秋浇行水安排,不能影响秋浇供水;要认真落实各级渠道的防汛责任,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加强在秋浇期间的防汛巡查工作,坚决杜绝决口事故发生,努力做到安全行水,高效灌溉。
(四)加强排水管理、保证畅通运行。高度重视排水管理工作,在秋浇前做好泵站检修,确保排水安全运行。对主要干道两侧的排水沟道进行清障疏通,确保排水畅通,对有浇树任务及容易跑水的地段要组织用户修筑挡水堰;对历年秋浇积水比较严重低洼地带,旗县区水务局要安排资金疏通排水沟道;今年安排的排水沟道清障疏通任务要力争在秋浇前完成;排水管理人员要从源头上加大查处力度,坚决制止洪水退排,真正发挥以排监灌,以灌限排的作用。
(五)认真落实预留干地、抓好各项保墒措施。预留干地要“政府主导、协会落实,部门监督”,各旗县区水务局要发挥对群管组织监管作用,帮助群管组织制定相应的早浇保墒和计划干地轮换制度,按开关口时间、时段分配指标计算好水量、面积的平衡帐,分解落实干地计划,干地面积要落实到田块和农户,签订早浇用水与干地合同,要注意防止出现整村整社大面积计划外干地。按照“以水定灌”的原则,在不超指标的前提下,也可通过早浇扩大保墒面积,或加强用水管理,提高灌溉效率等措施,减少干地面积。早浇地区要立足本地实际,采取多种方式,积 落实保墒措施。对早浇地区,特别是9月中下旬早浇的耕地,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跟踪了解墒情动态,掌握好适宜的耕作保墒期,及时组织耕作保墒。
(六)强化优质服务,提高服务水平。建立长效会商机制,在秋浇期间特别是上游来水特枯阶段,集体会商、共同决策、部门调配、计划落实;搞好延伸服务工作,秋浇期间要求每一个协会带一个水管单位人员,协助协会搞好服务,增强水管单位与协会的联系与沟通,做到互信、互助、互通;水管单位要加强秋浇用水管理,保证测流量水精度,严格执行共监互测、量水成果签字认可制度和 “四公开”制度;水管部门要与用水单位逐级签订供用水合同,实行水量、水价、面积合同管理、分级负责。明确操作程序,避免用水纠纷;坚决杜绝放人情水和吃、拿、卡、要等有损行业形象的不良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要坚决杜绝跑水、漏水,罚款打白条的现象;要处理好供水与缴费的关系,强化服务意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七)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秋浇各项措施的落实。各级政府、水管部门都要建立秋浇领导组织,明确目标,分解到人,落实责任。继续实行旗县区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组、局所领导包所段、职工包渠道的目标责任制。秋浇期间做到人跟水走;做到时段水量、早浇面积、早开渠道、干地面积、早浇措施“五落实”。大力推广统收、统翻、统配、统浇和“一把锹”浇地。自始至终抓好秋浇管理工作,确保秋浇各项措施的落实到位,圆满完成今年的秋浇任务。
附表1:河套灌区2008年秋浇计划水量分配表(旗县区)
单位:亿立方米
磴口 |
杭后 |
临河 |
五原 |
前旗 |
中旗 |
后旗 |
农场 |
合计 |
|||||||||
9月下旬计划水量 |
0.034 |
0.873 |
0.999 |
1.106 |
0.429 |
0.298 |
0.003 |
0.37 |
4.11 |
||||||||
10月1日至关口 |
分配包干水量指标 |
0.614 |
2.146 |
2.455 |
2.514 |
1.302 |
0.462 |
0.067 |
1.041 |
10.60 |
|||||||
争取计划外用水指标 |
0.21 |
0.735 |
0.855 |
1.081 |
0.469 |
0.096 |
0.002 |
0.402 |
3.85 |
||||||||
小计 |
0.824 |
2.881 |
3.31 |
3.595 |
1.771 |
0.558 |
0.069 |
1.443 |
14.45 |
||||||||
秋浇水量合计 |
0.858 |
3.754 |
4.309 |
4.701 |
2.2 |
0.856 |
0.072 |
1.813 |
18.56 |
|
乌兰布和 |
解放闸 |
永济 |
义长 |
乌拉特 |
总干渠小直口渠 |
合计 |
||||||||||
9月下旬计划水量 |
0.099 |
1.106 |
0.864 |
1.616 |
0.389 |
0.035 |
4.11 |
||||||||||
10月1日至关口 |
分配包干水量指标 |
1.154 |
2.76 |
2.025 |
3.337 |
1.217 |
0.106 |
10.60 |
|||||||||
争取计划外用水指标 |
0.546 |
0.590 |
0.375 |
1.768 |
0.533 |
0.039 |
3.85 |
||||||||||
小计 |
1.700 |
3.350 |
2.400 |
5.105 |
1.750 |
0.145 |
14.45 |
||||||||||
秋浇计划水量合计 |
1.799 |
4.456 |
3.264 |
6.721 |
2.139 |
0.180 |
18.56 |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