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
乌政发[2008]48号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乌兰察布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二OO八年五月八日
乌兰察布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实施办法
条 为了加强地震安全性管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使用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和对地震安全性评价进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根据建设工程场地及周围的地震活动、地震地质环境和场地地震工程地质条件,按照工程类型、性质、重要性,确定与工程规划、设计所需的有关抗震设防要求相应的地震动参数和基础资料。其主要内容包括地震危险性分析、场地地震动参数确定、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复核、地震小区划、地震地质灾害评价等。?
本办法所称地震小区划是指对不能直接采用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标准进行抗震设防的地区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地震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按照职责权限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并接受上级地震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发展和改革、经济、规划、国土资源、建设、水利、交通、广播电视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地震安全性评价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 下列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地震主管部门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一)重要机关办公楼、公安、消防调度指挥中心;?
(二)公路、铁路上长度大于500米的多孔桥或者跨度大于100米的单孔桥梁,长度大于1000米的隧道,城市主干道立交桥工程,高架公路、铁路和地下铁路工程; ?
(三)市级以上的电视发射塔、广播电视中心、地球卫星站、国际通信电台的发射(接收)塔、主机房、电信和邮政枢纽;?
(四)单机容量300兆瓦及以上或者规划容量800兆瓦及以上的火力发电厂,500千伏以上的变电站和220千伏的重要变电站,市级电力调度中心;?
(五)坚硬、中硬场地8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中软、软弱场地6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
(六)5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6000个座位以上的大型体育馆,800座位以上的影剧院,学校,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人员活动集中的多层大型公共建筑;?
(七) 粮食储备库,城市供水、供气、供电、交通调度控制中心及主干线工程,铁路车站的候车楼;?
(八)生产和贮存易燃、剧毒、强腐蚀性产品的建设工程及设施,研究、中试生产、存放剧毒生物制品和天然人工细菌、病毒的较大型的建设工程;?
(九)水库、城市上游的挡水建筑、防护堤工程、污水处理工程以及其他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大型建设工程;?
(十)贮存、处置放射性物质的建设工程;?
(十一)活动断裂带两侧300米范围内新建的厂矿企业及住宅小区、商业网点等建设工程;?
(十二)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分界线两侧8公里区域内的建设工程;?
(十三) 或者自治区地震管理部门与发展和改革部门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确定的其他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
第六条 下列地区必须进行地震小区划:?
(一)位于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市区和旗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城镇;?
(二)占地范围较大、跨着不同工程地质条件区域的大型厂矿企业;?
(三)县级以上新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城镇规划区;?
(四)地震研究程度和资料详细程度较差的地区。?
第七条 本办法第五、第六条规定以外的一般的工业和民用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和已建一般建设工程的抗震鉴定与加固必须按照 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进行过地震小区划的地区,本办法第五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第八条 将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列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
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向市地震管理部门填报《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申请登记表》。?
市地震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申请登记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等级,并以《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确定书》通知建设单位。?
第九条 建设单位按照地震管理部门确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等级,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地震安全性评价所需费用,列入工程建设预算。?
建设单位应当将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报市地震管理部门备案。?
市地震管理部门应当协同建设单位、地震安全性评价承担单位将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报自治区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评审。?
第十条 外埠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在本市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应当向市地震管理部门备案并接受审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未经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地震主管部门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第十一条 对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及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立项、规划审批时,应当将地震安全性评价内容纳入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内容,没有地震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确定书》和《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不得办理批准手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
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组织对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当通知市地震管理部门参加。?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
第十三条 地震管理部门对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进行检查鉴定。?
已经建成的下列建筑物、构筑物,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应当按照 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一)属于重大建设工程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筑物、构筑物;?
(三)有重大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
(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由市地震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四条,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第三十五条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