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农业发展银行内蒙古分行: 为了切实做好今年全区粮食收购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和流通有关>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00]12号)和《 计委、 粮食局关于2000年粮食收购>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计电[2000]30号)精神,现将自治区2000年小麦收购价格 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小麦保护价收购范围 从2000年7月1日起,阿拉善盟、巴彦淖尔盟、乌海市及伊克昭盟杭锦旗、达拉特旗、包头市九原区、土右旗、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土左旗、托县、和林县、武川县的硬质花麦、白麦以及阿拉善盟、巴彦淖尔盟、乌海市、伊克昭盟、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定购以内的硬质红麦继续实 行按保护价敝开收购>策。其它地区小麦全部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 二、继续保持粮食定购制度 今年自治区对盟市下达的定购粮食数量不变,由盟市按照优化粮食品种结构的原则进行调整,确保粮食定购任务的完成。 三、关于小麦收购价格 (一)小麦收购价格 2000年小麦的收购价格按照以质论价的原则,分两个价区安排。铁路沿线和自产自销地区的主销区小麦三等品收购保护价,巴彦淖尔盟、阿拉善盟、乌海市、伊克昭盟每50公斤硬质花(白)麦60元,呼和浩特市、包头市57元;硬质红麦收购保护价每50公斤53元。 (二)地区差价与等级差价 2000年自治区的小麦地区差价仍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同品种小麦的等级差价,三等以上,每提高一个等级,加价2元,三等以下,每降低一个等级,降低3元。等外粮价格随行就市。 四、关于粮食购销的相关>策 (一)对列入保护价收购范围的粮食,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切实做到按保护价常年、常时挂牌敝开收购,不准限收、拒收、停收,必须实行户交户结,当场兑现,不得代扣代缴农业税以外的任何税费,不得给农民打“白条”,按 规定质量标准组织收购。各地要在粮食收购中使用仪 器验等、验质、测水、防止压级压价。粮食部门要牢固树立为农民业务的思想,进一步改善业务态度,提高业务质量,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方便农民售粮。 (二)认真执行 新颁布的小麦质量标准。各地区要加强对小麦质量检验新标准的宣传,提高农民的质量意识,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对农民做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让农民充分认识到种好粮、卖好价、多增收的道理,增强质量意识,提高种植优质粮食的积 性。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认真执行新的 粮食标准。要开展技术培训,熟练掌握新的检测技术和相关>策。要防止因执行新标准而发生农民“卖粮难”的问题。各粮食收购点要在显要位置上公布新的等级标准和价格水平,以利于农民售粮。 (三)要进一步拓宽粮食购销>道 1、对列入保护价收购范围的粮食,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用粮企业、粮食经营企业,按 >策要求,可以直接到农村收购粮食。对批准的大型用粮企业,允许跨地区到粮食产区直接收购,或者委托当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大型用粮企业与农民直接签定自用粮合 同的,其优质粮的收购价格由签定合同的双方按照优质优价、高于收购保护价格的原则协商确定;一般品种的收购价格不得低于自治区规定的价格。 2、对退出保护价格的收购范围的粮食,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可以按照“购得进、销得出”的原则进行收购,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用粮企业、粮食经营企业可以直接到农村收购粮食,价格随行就市。 3、农民通过集贸市场出售自产的粮食,不受数量限制。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粮食经营企业和粮商(包括私营、个体粮食经营者)可以到农村集贸市场和粮食批发市场购买和销售粮食。 (四)落实优质优价>策。优质小麦的收购价格,由粮食购销企业按照高于收购保护价的原则自行确定。对优质粮食品种要单独收购、单独储存、单独销售;对同一品种也要努力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分等收购、分等储存、分等销售,真正实现优质优价。 (五)对列入保护价收购范围的粮食,当市场粮价低于保护价时,要按照自治区规定的收购保护价敝开收购,当市场粮价高于收购保护价时,由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粮食局根据粮食价格回升情况,适时提高粮食收购保护价格,并报自治区政府备案。 (六)国有农业、农垦企业可以收购销售本企业直属单位生产的粮食,其价格可随行就市。 (七)要坚持顺价销售粮食的原则。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以原粮购进价为基础,加当期合理费用和最低利润确定销售价格。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可自行确定粮食销售价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但应接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物价部门和农业发展银行的监督检查。 (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可以受用粮单位委托收购粮食。未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的粮食收购价按自治区下达的价格执行。委托代理费和应合理分摊的商品流通费用,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委托方协商确定。 (九)加强粮食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各地物价、粮食、工商行政管理和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粮食购销>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压级压价、拒收限收、降价亏本销售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保证 粮食价格>策的贯彻落实。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