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犬类管理办法》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69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犬类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1年7月11日市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市长 韩正
二○一一年七月十六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犬类管理办法》的决定
上海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于2011年5月15日起实施。为此,市政府决定,废止1993年10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发布、1997年12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 次修正并重新发布、2002年11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8号第二次修正并重新发布的《上海市犬类管理办法》。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