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上海市金融办等四部门关于促进本市第三方支付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11]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金融办、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促进本市第三方支付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等部门关于促进本市第三方支付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支持本市第三方支付产业发展,为第三方支付企业创造更为良好的环境,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及其配套细则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就促进本市第三方支付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本市第三方支付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促进本市第三方支付产业发展,对上海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第三方支付产业为经济社会各领域量身定制支付解决方案,整合资金流与信息流,提供产业链增值服务,有助于满足各行业的支付及资金管理需求,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提高运营效率,有效促进上海经济转型和经济结构调整。第三方支付产业为社会公众提供高效的支付解决方案,丰富支付方式、保障交易安全、提升交易便捷性,有助于满足社会公众的支付服务需求,有效拉动内需、刺激消费,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二)促进本市第三方支付产业发展,对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第三方支付产业作为新兴产业,拥有广阔的市场前景。本市第三方支付企业集聚程度较高,业务创新能力较强,在许多细分市场优势明显,促进本市第三方支付产业发展,有助于进一步发挥本市第三方支付整体优势;第三方支付企业通过整合银行网关接口和支付信息,拓展支付渠道,提高支付效率,有助于提高社会资金流转效率、扩大资金清结算规模,对提升上海人民币清算中心地位,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明确促进本市第三方支付产业发展的基本原则
(三)规范发展,有序竞争。鼓励本市第三方支付企业依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及其配套细则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发展。合理引导第三方支付企业高效服务、有序竞争。
(四)重点扶持,合理集聚。支持第三方支付企业不断提升业务能级,重点扶持特色鲜明、自主创新能力强、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以网络支付为主营业务,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本市第三方支付企业。鼓励第三方支付企业间资源整合,合理引导第三方支付企业间开展市场化兼并重组,促进第三方支付产业区域集聚。
(五)鼓励创新,错位发展。鼓励第三方支付企业进行产品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管理创新和组织创新,支持本市第三方支付企业在技术细分领域和行业解决方案方面做专、做深、做精、做细,错位竞争,提升核心技术水平和综合竞争力。
三、加强对本市第三方支付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六)建立本市第三方支付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市第三方支付产业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为:研究本市第三方支付产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研究拟订促进本市第三方支付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为市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建议;督促检查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分管副市长担任,联席会议日常事务由市金融办会同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承担。
四、落实促进本市第三方支付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七)给予第三方支付企业一定的资金支持。支持以网络支付为主营业务的第三方支付企业在本市发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从“上海金融发展资金”中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鼓励各相关区(县)结合实际,安排相关资金,用于支持本市第三方支付产业发展。
(八)鼓励第三方支付企业拓展行业应用。加强对第三方支付产业的宣传推介,鼓励传统产业、政府行政事业单位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积 应用电子支付平台,拓展第三方支付的行业应用。
(九)支持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支付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本市第三方支付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软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等资质认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五、营造本市第三方支付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十)提供便捷服务。政府相关部门加强配合、优化流程,在业务发展、工商注册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务。
(十一)维护网络支付秩序。加大对盗卡、网络钓鱼、网络欺诈、网络黄赌毒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在线支付行为,加强网络环境下的市场监管。
(十二)加强征信体系建设。加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等部门间的协调与联合,促进社会征信体系的建设与完善;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强化守法、诚信、自律观念的引导和宣传教育,引导企业和公民珍视和维护自身征信记录。
(十三)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对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宣传力度,帮助第三方支付企业逐步树立品牌。
(十四)加强风险管理。加强引导,努力防止第三方支付企业由于恶性竞争、无序发展及违规运作等引发的市场风险;加强风险防范,切实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第三方支付市场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二○一一年二月十一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