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提高行政效能若干规定的通知 | |||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晋中市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提高行政效能若干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晋中市委、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全省“四化”率先发展区的决定》(市发〔2011〕4号)和《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市发〔2011〕9号)精神,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提高行政效能,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继续清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凡是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已经取消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必须执行到位,不得以任何借口继续审批;凡是擅自增设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前置条件,必须坚决取消,不得以任何借口予以保留;凡是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权限在市县两级,按便民高效原则一般由县级办理,行政相对人未申请或者无必需理由,市级不得以任何借口受理。 二、优化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办理流程。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晋中实际情况,行政许可实施部门要严格按法定程序审批,优化办事流程,能够简化的环节必须简化,能够合并办理的必须合并办理,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三、严格执行联合审批制度。凡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原则和市政府已经出台的相关规定,实行联合审批办法,相关部门要积 协调,密切配合,不得推诿扯皮,尤其避免因互为前置条件而影响许可审批。对其他需要进行联合审批的事项,市政务大厅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提出具体意见,报市政府同意后施行。 四、严格实施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集中办理。行政许可审批实施单位所有许可审批事项,全部进入市县两级政务大厅集中办理,真正做到“应进必进、应进全进”。积 推进“两集中、两到位”(同一部门不同审批事项集中到相同科室,该科室集中到政务大厅;所有审批事项进政务大厅要到位,部门对窗口授权要到位)改革,具备条件的单位,要将行政许可审批职能集中到一个科,并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将该科室集中到政务大厅并充分授权,确保进入政务大厅的事项在窗口办结,杜绝“体外循环”问题。 五、进一步强化行政效能建设各项制度。所有进入政务大厅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必须执行 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公开公示制、服务承诺制、预约服务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 六、落实好重大投资项目全程代理服务的规定。对符合代理服务条件、相对人提出代理申请的重大投资项目,要按照“接待咨询、受理委托、转送部门、限时办理、跟踪监督”的程序,由市优化发展环境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提供全程代理服务,保证代理事项快速办结,加快重大投资项目落地建设速度。 七、建立健全重点投资项目领导责任制。列入省、市、县的重点投资项目,都要实行领导包项目责任制,按照重点项目储备、签约、落地、建设“四位一体”工作机制的要求,确定市、县政府及部门负责领导,明确责任,强化协调,跟踪服务,确保重点项目顺利推进。 八、严格执行“企业宁静生产日制度”。在每月1—20日企业宁静生产日,除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突发事件和上级安排的检查以外,行政执法单位不得对企业进行检查。突发事件检查或上级安排的检查结束后3日内,必须向同级监察部门备案。其他时间确需对企业检查的,必须事先经同级监察部门备案,领取涉企检查通知书后方可进行。 九、认真推行涉企收费“两证一卡”制度。涉企收费单位必须公开收费项目、标准、依据、范围,接受社会监督。行政执法人员收费时必须出示《收费许可证》、《行政执法证》,填写《收费登记卡》,使用专用收费票据,否则企业有权拒绝。 十、畅通行政效能投诉反馈渠道。在全市重点工程项目、重点企业、商业网点、基层社区设立行政效能监测点,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代表担任效能监测员,广泛收集行政效能建设意见、建议,深入了解损害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监察部门要责成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意见、建议,反馈相关部门及时整改。 十一、切实加大行政效能评议力度。开展“百家企业评服务、万名市民评科室”活动,通过问卷调查、网络投票、走访调研等形式,对行政执法单位及其科室的服务态度、工作作风、办理效率等进行评议,并向全社会公布评议结果。对当年评议排名后3位的单位和后5位的科室,要通报批评,黄牌警告;连续两年没有改善的单位和科室,对其负责人依法进行问责。 十二、严肃查处损害发展环境行为。充分发挥市监察局效能投诉电话和投资环境投诉快速查处小分队的作用,快查快处损害发展环境的行为,做到简单投诉不过夜,一般投诉两日办结,重大投诉十日办结,及时向投诉人反馈查处情况。每半年曝光一次损害发展环境典型案例。? 优化政务环境,提高行政效能,是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抓手,各级各部门要由一把手负总责,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为建设全省“四化”率先发展区做出应有贡献。?? |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