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家庭养老服务功能日益弱化。老年人养老服务已成为重要的社会问题。而居家养老服务可以使居家老人在熟悉的社区环境中,得到适当照顾,促进家庭和睦,确保老人安享晚年。居家养老服务是加快建立我市养老服务体系的基础性工程。针对目前我市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不足、比重偏低、不能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的实际,根据 老龄办等十部委制定的《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现就推进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居家养老服务是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籍、文化娱乐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它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和更新,是我国发展社区服务、建立养老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是破解我国日趋尖锐的养老服务难题,切实提高广大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的重要出路;是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优良传统、尊重老年人情感和心理需求的人性化选择;是促进家庭和谐、社区和谐和代际和谐、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快发展服务业,扩大就业渠道和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在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需把握以下四个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出发,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高质量、人性化的服务。
(二)坚持依托社区。以社区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基本单位,充分发挥社区组织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作用,整合社区各类为老服务资源,建立健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和队伍。充分调动各方面积 性,共同营造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环境。
(三)坚持因地制宜。紧密结合当地实际,与当地经济社会水平相适应,与社区人文环境和老年人的需求相适应,循序渐进,稳步推进。
(四)坚持社会化方向。采取多种形式,多元投入,市场运作,以“有偿优惠为主,政府购买为辅”,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和支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二、总体目标
先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在城市社区中普遍开展,同时积 向农村社区推进。力争“十二五”期间,我市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网络基本建立,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有较大改善和提高,涉老服务资源得到有效整合、充分利用,专业化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进一步壮大,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得到较高程度地满足。农村社区依托乡镇敬老院、老年公寓等现有场所,力争80%左右乡镇拥有一处集院舍住养和社区照料、居家养老等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站)。50%左右的行政村能够通过村民自治组织、老年群众组织开展以村民互助为主要内容的居家养老服务。今年开展试点,城区每个街道都要确定1—2个试点社区,各县(市、区)都要确定1—2个乡镇敬老院、城市社区及行政村开展居家养老工作试点。“十二五”期间,各级政府应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科学研究制定本地城乡社区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规划,每年都要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作出安排,逐步推进我市居家养老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成立机构。市里成立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组,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办公厅分管领导、市老龄办主任为副组长,市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老龄办。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组。乡(镇、办)要成立以乡(镇、办)为老服务中心为依托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主要领导担任主任。村(居)要成立居家养老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要达到“八个建立”的标准:建立组织机构和人员,建立服务场所,建立老年福利基金,建立养老补贴制度,建立保健工作制度,建立老年维权制度,建立志愿者服务队伍,建立为老服务内容。居家养老服务站要达到“五有”标准:一要有规范名称(服务站统一挂“XX乡(镇、办)XX村(居)居家养老服务站”牌子,型材、尺寸、颜色等由市老龄办统一规定);二要有居家养老服务场所;三要有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制度;四要有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队伍;五要有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人员职责。
(二)规范项目。以老年人的生活需求为重点,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助急等服务;同时兼顾老年人的多种需求,提供文化娱乐、学习教育、聊天、心里咨询、代购代办等服务。服务内容可先易后难,在条件好的村(居),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可多一些,在条件较差的村(居),可依托现有资源形成服务网络,开展某些方面的服务,再逐步增加服务内容。一是安全保障服务,主要通过建立相应的联系制度,充分发挥助老服务员、村(居)工作者和志愿者的作用,通过定期打电话、走访、探视等形式,加强对“空巢”老人等的帮扶联系。同时建立相应的应急救助机制,在老年人遇到意外情况时,能得到及时、快捷、有效的救助和帮助。二是生活照料服务。主要包括日间托老、购物、配餐、送餐、陪护等特殊照料的服务和洗衣、打扫卫生、家电维修等一般家政服务。三是医疗保健服务。主要为老年人提供疾病防治、康复护理、临终关怀、健康教育、建立健康档案、开设家庭病床等服务。四是文化娱乐服务。主要为老年人提供学习和活动场所、体育健身设施和组织健身团队等,组织引导老年人参加学习培训、书法绘画、知识讲座、图书阅览等。五是精神慰籍服务。主要为老年人提供邻里交流、谈心沟通、心理咨询、聊天等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应急救助热线或结合家政服务热线等开展为老服务。
(三)确定对象。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为户籍在我市且居住在村(居)内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根据老年人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不同内容的服务。对年满70周岁、生活不能自理且无子女照顾的低保老人、“三无”老人、农村五保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等城乡困难老年人,由政府以发放服务券等形式购买服务,提供无偿或低偿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标准、结算办法,由各县(市、区)政府自行确定。
(四)建立机制
1.管理机制。市、县(市、区)两级居家养老服务领导组负责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制定出台居家养老服务政策性、规范性文件。乡(街、办)负责监管、培育、规范居家养老服务市场和服务主体在(村、居)实行服务项目的对接和有序运作,把居家服务落实到位。村(居)服务站负责对辖区内的老年人的家庭状况、健康状况、服务需求等进行摸底调查,并对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进行评估,对享受各种、各类的服务对象进行分类登记造册。为服务对象提供便捷的服务项目,确保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落到实处,让老年人满意。
2.投入机制。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应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要给予必要的财政补助,保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正常运行支出。同时积 鼓励欢迎社会捐赠。
3.优惠机制。要全面落实中央、省、市相关的优惠政策,全市各级各类经民政部门审批并登记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用电、用水、管道燃气按居民生活用电、用水、管理燃气价格收取,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养老院类的服务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对符合非营利性组织条件且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免税规定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养老服务所得的非营利性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此外,政府特许经营的通信、有线电视等经营单位应为养老服务组织提供优质服务和价格优惠。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居家养老服务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纳入本级、本部门全局工作统筹安排。特别是老龄、民政、发改委、财政、宣传、老干、农委、卫生、司法、人社、税务、文化、体育、共青团等居家养老服务领导组成员单位,一定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狠抓落实。老龄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牵头作用,制定规划及相关政策,督促检查指导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顺利开展;民政部门要负责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的审批、登记;发展改革部门要负责指导居家养老服务规划的制定,将养老服务业及居家养老服务纳入全市经济发展规划并纳入服务业扶持范围;财政部门要按年度及时预拨居家养老服务经费,并监管资金使用情况;宣传部门要负责做好居家养老的宣传工作,及时宣传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老干部门负责指导落实各级老年教育资源为居家养老工作提供服务;农口部门要负责在指导审核新村建设、旧村改造规划时,应将设立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列入规划;卫生部门要督促检查各社区、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切实可行的医疗卫生保障服务;司法部门要结合法律援助服务,制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及提供法律服务的优惠政策;人社部门要结全各县(市、区)公益岗位设置,扶持困难群体就业,并落实政策扶持,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税务部门要统筹安排居家养老服务业有关税收减免和扶持政策的落实;文化部门要积 协调指导基层部门相关适时开展适合老年人需求的文化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体育部门要为老年人健身活动场所提供必要的体育健身设施,健全老年人健身体育组织;统计部门要做好老年人口的摸底、统计工作;共青团要组织青年志愿者或义工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结对帮扶活动等;妇联部门要依法维护老年妇女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老年妇女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积 作用。
(二)建立居家养老服务队伍。要把从事社区网格化管理的社区协理员作为居家养老的骨干人员。同时要逐步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专业队伍、志愿者服务队伍、义工队伍,提升居家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鼓励和支持社区单位、居民、大中专院校学生以及社会各界人士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更多形式的养老服务、义工服务,并形成制度,多渠道、多形式壮大为老服务队伍。
(三)培育好服务组织。鼓励和支持社会养老服务、餐馆服务、家政服务、教育、文化等机构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把服务质量高、信誉好、实力强的社会服务机构确定为居家养老服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重点单位。对新设立以居家养老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服务机构,要降低门槛,简化登记程序,实行备案制度。积 引导培育各类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健康发展,形成连片辐射、连锁经营、统一管理的服务模式。
(四)细化工作方案。各县(市、区)、开发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街道、社区都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详细可行的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根据服务对象、服务需求、服务类别、服务项目设立准入条件、制定服务标准、规范服务行为,做到有章可循、管理有序。
(五)严格检查考核。要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项目指标考核机制。市居家养老服务办公室负责检查考评各县(市、区)、开发区,各县(市、区)、开发区居家养老服务办公室负责考核乡(镇、办),各乡(镇、办)负责考核村(居)。考评重点,应包括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方案制定及落实情况如何,效果如何;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服务人员准入监管机制是否健全,社会力量参与度如何;老人对服务质量的满意度如何等。对在试点和实施过程中经检查考评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群众公认的单位和个人将适时进行总结表彰,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О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