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同意,现将《朔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朔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朔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朔州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朔州市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制度》和《朔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共六项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九月七日
朔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条 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落实,加强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和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平时督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工作由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组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厅会同市监察局组织实施。?
第四条 考核对象是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包括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第五条 考核工作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行政机关效能建设目标管理,作为考核各单位和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组织领导情况。是否指定或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是否明确有领导分管,有专人负责。?
(二)制度规范化建设情况。是否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是否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是否健全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是否建立健全监督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县区政府和市开发区管委会是否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制度等。?
(三)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情况。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否具体、全面;是否在政府门户网站和相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布;是否及时更新。?
(四)公开的范围情况。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是否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要求;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具体全面、及时准确,没有漏项;是否存在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问题。
(五)公开的方式和程序情况。政府是否设置信息公开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行政机关是否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是否在有效时间内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是否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否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是否通过其他组织和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是否发生因政府信息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的事故或群众投拆。?
(六)监督和保障情况。是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是否按时编制、公布年度工作报告;是否依法实施责任追究。
第七条 考核形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现场查看、参考群众评议结果等。
第八条 考核方法包括日常检查、半年抽查、年终考核。?
第九条 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档次。对考核评定为优秀的单位,由市委、市政府予以表彰;对于存在问题、考核评定为差的单位,按照《朔州市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制度》实施责任追究。?
第十条 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组办公室和市政府信息公开科会同市监察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对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核工作;各县区政府办公室会同监察部门负责对本级政府部门和乡(镇)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核工作。?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朔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
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朔州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四条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第五条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及时、准确,不得危及 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行政机关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依照保密法律、法规和制度进行保密审查。?
第六条 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 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第七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指定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确定1名负责人和适合工作需要的专门人员负责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并将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行政机关在行政服务大厅应当设立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窗口,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服务。
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制度第四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的,应当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第九条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有关内容应当表述清楚,含义明确,符合基本查询要求。?
第十条 对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第十一条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第十三条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十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该行政机关予以更正。该行政机关无权更正的,应当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