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
实 施 意 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推动先行先试,营造优良发展环境,强力推进我市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现就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
(一)清理精简审批事项。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取消工作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工作。要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按照“部门先行清理、清理组集中审核、市政府研究决定、统一公布施行”的程序,大力度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该取消的取消,该下放的下放,该合并的合并,该调整的调整,力争使我市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再减少30%。(市监察局牵头组织,市审改办、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落实)
(二)统一公布保留目录。在统一清理的基础上,编制全市保留实施的项目目录。目录主要包括事项名称、设立依据、实施机关等,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施行。(市监察局牵头组织,市审改办、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落实)
二、进一步提高审批效能
(三)减少审批环节。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各部门、单位要逐项梳理审批流程,按照受理、审核、决定、发证的程序实行流程再造,大幅精简内部审批环节,切实改变环节过多、手续复杂、多头审批、效率低下等状况。对我市具有终审权的审批项目,市、县审批程序要进行对接,实行统一流程,不得重复审批。要认真落实“一审一核、现场审批”的规定,规范授权、充分授权,提高窗口的现场办结率,即办件审批事项比例要达到进厅项目总数的30%以上。(市审改办、市政务大厅牵头组织,市直各部门落实)
(四)简化审批手续。按照能减则减、能合则合的原则,对保留实施项目的办理条件、申报材料进行全面清理。对向同一个部门重复提交的审批申请材料,要坚决予以取消。对需要申请人出具中介机构或第三方提供的材料,凡无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要坚决予以取消。(市审改办牵头组织,市直各部门落实)
(五)缩短审批时限。各部门要在优化审批流程、简化申报材料的基础上,对办理审批事项的时限再压缩30%,并向社会公开承诺。对重大投资项目、重点工程进行审批提速,实现实际办结时间比承诺办结时限提速15%。(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牵头组织,市直各部门落实)
三、进一步创新审批机制
(六)拓宽联合审批。在巩固基本建设项目联合踏勘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基本建设项目联合审批范围,在项目立项(备案)、规划选址、开工建设、竣工验收等环节开展联合审批,形成便捷高效的联合审批机制。(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牵头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相关部门具体落实)
(七)建立企业注册“一表通”机制。依据市政府公布的保留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依托政务大厅办事窗口,将涉及企业注册的工商登记、印章刻制、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社会保险登记、银行基本账户许可等项目纳入“一表通”范围,建立“一表登记、信息共享、链条审批、快速办结”的新机制。(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牵头负责,市直相关部门落实)
(八)建立帮办领办机制。各级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帮办服务机制,指派专人,对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的全程审批提供无偿帮办服务。市、县(市、区)以及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也要指派专人,建立领办服务机制,并与各单位帮办服务机制相对接,形成深入项目搞好审批跟踪服务的长效机制。(市、县政务大厅管理中心牵头负责,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落实)
四、进一步规范政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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