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市卫生局临汾市民营医疗机构专项整治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市卫生局拟订的《临汾市民营医疗机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
临汾市民营医疗机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优化我市民营医疗机构医护服务环境,规范民营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彻底纠正各民营医疗机构中存在的管理混乱、无序竞争等问题,充分发挥民营医疗机构在建设和谐临汾、健康临汾,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中的积 作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以及省、市医改措施的相关要求,强化对民营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医疗执业行为,提高医护服务质量,建立优质、规范、有序、高效的民营医疗服务体系。
二、整治范围
辖区内所有各级各类民营医疗机构(包括医院、门诊部和个体诊所)。
三、整治重点
(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
(二)超出校验期限未申请校验的;
(三)超出登记诊疗科目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
(四)重点业务科室(手术室、麻醉科等)管理不规范的;
(五)麻醉药品管理不规范的;
(六)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
(七)医师超范围执业,违反出诊、会诊有关规定的;
(八)非法发布医疗广告宣传的;
(九)非法进行科室承包的;
(十)未办理收费许可和工商、税务登记的;
(十一)存在乱检查、乱开药品、乱收费行为的;
(十二)污水处理、医疗垃圾、消防安全等配套设施建设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十三)未办理大型医疗设备购置审批手续的;
(十四)存在严重医德医风问题的;
(十五)发生重大医疗责任事故的;
(十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四、工作目标
(一)强化医德医风教育,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树立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卫生行业新风尚;加强医院文化建设,加强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增强职业责任感和荣誉感;改善医院环境,优化服务流程,尊重、维护病人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使用文明用语,杜绝生、冷、硬、顶、推等现象,减少医患纠纷的发生。
(二)严格依法执业,规范诊疗行为。依法严格服务项目及医务人员的准入管理;严格持证上岗,杜绝超范围执业,确保依法行医;严格执行临床技术、诊疗护理规范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有关规定,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促使医务人员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严格医疗质量管理,认真落实十五项核心制度,保证和巩固基础医疗和护理质量,为患者提供优质、安全的医疗服务;杜绝发生医疗责任事故;严禁出租、承包科室,坚决取缔辖区内的所有非法诊疗机构。
(三)严格价格管理,按照项目收费。禁止在 规定范围之外设立新的收费项目、分解项目、比照项目和重复收费,统一管理各科室收费和核算;提高医疗服务收费透明度,完善价格公示制、查询制、费用清单制等制度,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并主动接受社会和患者对医疗费用的监督,及时处理医疗收费投诉。
(四)改善办医条件,开展优质服务。积 加大投入,改善办医条件;大力开展院容院貌整治和优质服务活动,要做到庭院整洁、环境优美、标识醒目,医护人员仪表端庄、着装整洁并佩戴胸牌;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要做到热情、大方、耐心、细致,充分体现以病人为中心,一切为了患者的服务理念。
五、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统一安排,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为此,市政府成立临汾市民营医疗机构专项整治领导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
组 长:谢碧玲 副市长
副组长:樊交旺 市政府办公厅调研员
李玉琴 市卫生局局长
成 员:王森武 市卫生局副局长
张 伟 市卫生局副局长
秦恩杰 市卫生局纪检组长
刘甫宪 市卫生局副调研员
皇甫坚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
领导组下设一室四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
办公室主 任:刘甫宪 (兼)
办公室副主任:亢思潮 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三科副科长
(主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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