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朔州市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消除重点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朔政办发〔2009〕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朔州市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消除重点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二月十七日
朔州市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消除重点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遏制交通事故上升势头,切实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为 “两会”的召开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根据省政府“2·13”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从2月15日至3月31日,在全市范围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消除重点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社会、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 要任务,紧紧围绕交通安全,坚持党委政府总揽、职能部门主管、社会整体联动、群众广泛参与齐抓共管和安全 、以人为本、稳定社会、和谐发展的方针,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强化运输企业和驾驶人源头管理,落实运输企业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路面行车秩序;排查危险驾驶人、危险车辆;整治公路危险路段,着力消除道路交通事故隐患,严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为构建“两宜城市”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完善交通事故预防综合工作机制;集中消除一批客运安全隐患,整治一批公路危险路段,查处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使我市路面交通秩序进一步好转和广大群众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全市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0%以上,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明显减少,力争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消除重点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本次专项整治要严格在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安、交通、安监、发改、卫生、工商、司法、监察、农机、建设、宣传和教育等职能部门,各尽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四、整治时间
2009年2月15日至3月31日。?
专项整治期间组织九次专项整治统一行动,具体时间为:2月15日、2月20日、2月27日、3月1日、3月5日、3月8日、3月15日、3月20日、3月28日的8时至22时。?
五、整治重点
重点路段:国、省道,事故多发路段,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段、长下坡路段以及三级以下山区道路。
重点车辆:校车、客运车、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危化品运输车和2009年以来3起以上违法车辆。
重点人员:客车、校车、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危化品运输车的驾驶人,违法3次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发生重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驾驶人。?
重点违法行为:机动车超速、超员、逆行、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违法会车、未按规定让行、涉牌涉证,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六、整治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对客运企业、客运车辆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驾驶人排查整顿?
1?对客运企业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整顿。深入道路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对交通安全责任制的建立、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细致地督导、检查,对运输企业的公司化、租赁承包、个体挂靠营运客车进行严格的排查摸底,对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经费不到位,安全规章制度和教育学习制度不落实,只收“管理费”而未建立交通安全责任制及未落实安全措施的,要促使其尽快建立完善。要强化责任追究,对公路客运车辆发生重特大道路运输责任事故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在查清责任、吸取教训、限期整改的同时,要严肃追究当事人、有关单位和有关领导的责任,真正把客运经营单位的交通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2?强化对客运车辆的安全管理。督促客运企业加强内部安全管理,严禁安全技术状况不合格的客运车辆和超员车辆上路行驶,严格落实车辆例行安全检查制度,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私拉乱运、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驾驶人,坚决予以解聘。对于不按规定进站经营,或私设站点、兜圈揽客的班线客车,要依法严格处罚,并责令纠正。
3?强化对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的管理。严把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关,凡近3年内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和违法记分满12分未经公安交警部门教育培训、考试及持未经审验合格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一律不得许可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4?推广应用安全监控信息系统。引导运输企业全面安装、应用行车记录仪或GPS定位系统,加强动态管理,严格对行车记录仪或GPS的日常使用管理,加强科技监测手段,强化对驾驶员运行行为的监管,防止驾驶员酒后驾车、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
5?加强处罚力度。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客车超员50%以上或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吊扣当事人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吊销肇事车辆的客运线路资格和道路运输证,同时对道路运输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及驾驶人进行集中学习培训,并给予相应处罚。?
(二)进一步强化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和公路危险路段清理整治工作?
1?公安交警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无证驾驶和驾驶无牌无证车、报废车、拼装车、盗抢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从源头上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隐患。?
2?加强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整治工作。对今年排查出的公路危险路段研究整治措施,落实整治经费,明确整治单位和责任人。对辖区内通行客运车辆的路段要进行重点排查,逐一建立危险路段档案,发现存在安全隐患路段,向道路管养单位下发隐患通知书,并报告当地政府、通报当地安监部门;不整改也不采取临时性预防措施的,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设立流动或固定执勤岗点进行值守。对不作为、督促整改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当地政府要实施行政问责。?
3?公安交警部门要协调交通部门将“安保工程”向农村公路延伸,重点增加客运车辆通行的高路堤、临水、临崖长下坡路段的警告标志,以及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禁止客运车辆夜间通行等禁令标志的设置,增加施划减速标线或增设减速带、防护栏和防撞墙(墩)。
(三)进一步强化路面交通安全管理,落实各项管理措施
1?公安交警部门要强化路面执法工作,规范执勤执法行为,依托全市目前的10个春运交通安全检查站,对过往的7座以上营运客车逢车必查,逐车登记。严格落实省公安厅交管局出台的“十二查”制度,即:一查行驶证是否有效;二查驾驶证是否有效;三查是否记满12分或是否有违法未处理;四查是否超员;五查轮胎花纹、型号匹配等是否符合国标;六查营运客车是否安装和使用行车记录仪;七查灯光是否齐全有效;八查其他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九查是否加装固定或临时的替代性座位;十查违法客车及驾驶人的所属公司、单位;十一查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通过检验合格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十二查安全责任不落实的汽车站责任。?
2?按照公安部2009年2月16日下发的《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工作方案》统一部署,公安交警部门要强化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四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根据本地区超速行驶违法行为发生情况和事故特点,充分利用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合理设立固定测速点或流动测速组,对超速50%以上的,必须依法吊销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督促客运企业和客运站场把好出站关,确保客车出站不超员。对超员车辆所属客运企业两年以内有超员违法行为记录并受到处罚的,应当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对客运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处罚;超员20%或违反规定客货混装的,一律停止营运。认真分析本地区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发生规律以及事故特点,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做好取证工作。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要依法拘留。针对长途客运车辆途经本地区的班次、时间,针对容易出现疲劳驾驶的时段,加大巡逻密度。对连续驾车超过4小时或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超过8小时的驾驶人,一律强制休息,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适时研判评估影响本地区交通安全和畅通的主要问题,分析本地区因恶劣天气可能造成的交通堵点和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的隐患路段,切实做好雨雪冰雾等恶劣天气的应急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及时向全社会发出安全预警信息,要加强衔接和配合,及时通报相关单位,全力形成整体管控格局。?
4?加大整治道路通行秩序力度,凡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客运车辆驾驶人无证驾驶或醉酒驾驶的,一律行政拘留。对道路上违法载人、违法超车、违法会车、占道行驶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违法运输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纠一起,依法予以处罚。
5?切实做好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和拖拉机注册登记、安全技术检验、核发牌证等工作,提高农用车上牌率、检验率,进一步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工作。
6?建立农村地区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完善快速抢救机制。各县区政府可指定有条件、服务好的医院作为专门救治医院。公安、卫生等部门要建立并完善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提高交通事故伤者和危重患者抢救成功率,降低伤残率和死亡率。
(四)进一步强化车辆和驾驶人源头管理,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 道防线
1?对全市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严格执行 培训教学大纲,保证培训质量;不按规定执行培训教学大纲的,公安交警部门停止受理考试业务。严格执行《机动车驾驶培训记录》管理制度,确保培训管理质量。
2?重点加强农村客运车辆和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驾驶人交通安全管理教育,针对三类重点驾驶人不同特点,确定教育培训教材,制定宣传教育计划,开展多种形式的集中教育活动。?
3?严格车辆检验审验工作,大、中型客车和校车检验率必须达到100%。对无牌无证逾期不检验和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在车辆年检、驾驶人检审和组织对违法肇事驾驶人集中学习考试工作中,要强化对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
4?公安交警部门要重点加强校园周边地区的交通秩序管理,完善交通设施,会同教育部门进一步严格校车管理制度,深入开展校车隐患排查整治,落实好各部门的管理责任。?
5?全面清理整顿车辆改装企业,整治、取缔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企业,强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管理,制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设置规划和监督管理办法,严厉查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6?加强城市公共交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提高公共汽车客运安全管理和安全营运水平。加强城市客运市场监管,加大对城市公共交通线路挂靠、个体承包、转包等经营形式的清理整顿力度,切实落实安全运营责任制。?
(五)进一步强化交通安全社会宣传工作,迅速在辖区形成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浓厚氛围
1?组织力量进入国省道沿线村庄、长短途客运企业,结合近期典型交通事故案例,重点宣传机动车超速、超员、超载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危害和后果,提高广大群众和客运从业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
2?充分利用交通广播整点播报、电视游走字幕等方式,广泛开展交通安全提示。在各类媒体上开办专题专栏节目,有计划组织深度报道和交通安全知识专题教育。各地要围绕整治行动的工作部署和措施,开展声势浩大的新闻宣传,引导社会关注交通安全和预防交通事故工作,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开设交通违法肇事曝光台和交通安全警示专栏。?
3?认真组织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加强专项检查,严格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学生、运输企业驾驶人为重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宣传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宣传实效。?
4?充分利用多种新闻媒体,创办特色栏目,以案说法,对严重交通违法驾驶人和典型交通肇事案例进行曝光,形成从严查处和社会、媒体共同监督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态势,利用本辖区交通事故案例,强化对重点违法行为危害性的宣传,用身边的人、身边的事教育广大交通参与者,使其掌握安全行车行路知识,不断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增强宣传实效,提高全社会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
(六)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制定专项整治考核办法,严格量化考核制度
1?加强对交通运输行业和交通运输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交通运输企业和客运汽车站落实交通安全责任主体,强化内部教育管理。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多次发生超员、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以及所属车辆存在重大隐患的运输企业及其负责人,依法追究责任,并在新闻媒体曝光。
2?定期向社会公布重大交通安全信息,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交通安全隐患、行车注意事项或整改要求。?
3?积 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事后查处转变为事前监管,从源头监督、环节监督,强化主要领导在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责任,积 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对造成群死群伤恶性事故的直接负责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坚决依法追究责任。?
七、整治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要求,明确部门分工,细化工作方案,确保专项整治行动目标任务的落实。各级公安、交通、安监、司法、监察、建设、农机、宣传、教育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所担负的职责任务,制订本部门的实施方案,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措施保障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完善制度,狠抓落实。为确保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地要结合实际,制订相应的专项整治方案和检查考核制度,自查自检,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良好效果。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组要对企业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各类运输企业的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和安全保障能力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全市。?
(三)加强报告制度,及时沟通信息。市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加强对各县区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及时掌握全市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整治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汇总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工作总结。?
(四)落实工作责任,严肃失责追究。各级、各部门要落实责任,扎实工作,坚决反对和防止弄虚作假。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检验,谁负责”的原则,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查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