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包养小三违反了我国的婚姻制度,也违反了国家关于婚姻的法律规定,其构成的违法行为是严重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夫妻双方要求离婚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离婚。”这表明,婚姻是一种合法的社会关系,任何一方不能单方面擅自终止婚姻关系,也不能违背婚姻规定破坏婚姻关系。而包养小三,是一种不受法律保护的行为,它违背了我国关于婚姻关系的规定,同时也严重地损害了有关一方的利益。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破坏婚姻的,由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十五日以下拘役,或者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由此可见,包养小三是一种违法行为,严重破坏了婚姻的正常秩序,可能会遭受刑事处罚。
再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三人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行为,若损害当事人的权益,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侵权责任的赔偿。”由此可见,包养小三是一种违法行为,会给受害者带来实质性的损害,受害者有权向包养小三的人提出民事诉讼,要求其赔偿损失。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给有配偶的一方或者其配偶的家庭成员造成精神损害的,依照民事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包养小三的行为,不仅会遭受刑事处罚,也可能会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建议有这样行为的人不要轻易去做这种行为,以免自己受到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本文由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整理并征求律师相关意见,如遇到类似法律问题请向本所律师咨询,如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