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刑事判决书格式二(一审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用)
XXXX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XXXX)刑初字第X号
公诉机关XXXX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XXX,男(或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于XX省(或自治区、市)XX县(或区),XX族,XX文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因本案于XXXX年XX月XX日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现羁押处所)。
辩护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职务,与被告人的关系)。(注:如果是律师或者是法律服务者,只写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XXXX人民检察院以X检X诉[XXX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XXXX犯XX罪,于XXXX年XX月XX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XXXX人民检察院检察员XXX),被告人XXX(辩护人XXX)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简要概述起诉书指控犯罪事实和内容)。
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物证XX、书证XX、证人XXX证言、被害人XXX的陈述、XX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的勘验、检查笔录和XX鉴定结论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XXX的行为(具体)已构成XXX罪。(对控辩双方争议的采纳或驳斥理由。)(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X条(第X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XXX犯XXX罪,判处……(写明判处的具体内容)。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XXXX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X份。
审判员XXX
XXXX年XX月XX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XXX
注:为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提高审理刑事案件的质量和效率,2003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了《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并向法院系统下发了一审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刑事判决书样式,对1999年制定的样式作了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