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恐怖活动罪_资助恐怖活动罪概念定义
资助恐怖活动罪(刑法第120条),是指以金钱或者其他物质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行为。
构成本罪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主观上必须是故意,即犯罪分子明知对方是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而予以资助。不知道对方是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或者是由于受其欺骗而为其提供资助的不构成本罪。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
2、必须是实施了相应的资助行为,即为其提供了相应的金钱或者物质性帮助。提供资助的犯罪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出于同情,有的是出于政治或者宗教目的,但不同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3、资助的对象必须是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这里所说的“恐怖活动组织”,既包括在我国境内的恐怖活动组织,也包括在境外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恐怖活动组织。
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是指已经实施了恐怖活动或者将要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包括我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刑法将本罪的犯罪对象限于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主要是考虑恐怖犯罪活动属于危及全人类的犯罪,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包括政治、法律、经济等各种手段,对其予以严厉惩处。
资助恐怖活动罪_资助恐怖活动罪立案量刑标准
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以金钱或者其他物质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行为应当立案追究。
依2001年第9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三) 》规定:“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个人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单位犯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犯罪,对单位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加重处罚事由:
犯资助恐怖活动罪而情节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试试恐怖犯罪活动的个人数额巨大的,或者在其资助下,恐怖组织或者实施恐怖犯罪活动的个人数额巨大的,或者在其资助下,恐怖组织或者实施恐怖犯罪活动的个人实施严重的恐怖犯罪活动,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资助恐怖活动罪_资助恐怖活动罪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行为对象可以是本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人。
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以金钱或者其他物质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行为。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的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资助恐怖活动罪_资助恐怖活动罪司法解释
帮助恐怖活动罪在实践中还应当注意以下两点:
1、本罪与实施恐怖活动犯罪的区别。虽然这两种犯罪客观上都有可能表现为实施相应的资助或者帮助行为,但构成本罪的主观故意只是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而不是直接资助其所实施的恐怖犯罪活动,其主观故意与被资助对象的犯罪故意是不一致的。
2、如果行为人与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通谋,为其提供物资、资金、账号、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或者其他方便的,属于共同犯罪,根据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有关规定进行惩处。
根据本条的规定,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单位犯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犯罪及其处罚的规定。根据本款规定,单位实施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