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永强律师代理赵某诉阜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行政处罚一案
【案情概要】
阜阳市城管执法局于2015年1月16日对赵某作出(2015)城管罚决字第6011号行政处罚决定(以下简称《处罚决定》),认定赵某于2010年在阜阳市颍州区京九办事处黄庄社区申小庄扩建房屋一处,面积162平方米,没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该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该处房屋限参日内自行拆除完毕。原告不服该《决定》,因此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办案风采】
本案诉讼代理律师为路永强律师,路永强律师为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律师,路永强律师在行政诉讼方面已有近10年的执业经验。本案审理中,为有效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路永强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认真分析案情,找出最重要的一组照片证据,使法院认定被告对原告作出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依法应予撤销,最终原告拿到了胜诉的判决。
【案件意义】
在本案的庭审过程中,被告向法庭提交四大组,共计19份证据。原告在路律师的指导下只提交5小份证据,虽然在数量上“明显对抗不足”,但就是这5小份证据使合议庭的法官们坚定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一致认定被告证据不足,《处罚决定》应予撤销。此案也能凸显路律师平日的办案风格:善于将疑难、复杂的拆迁案件简单化,节约委托人的宝贵时间,促进司法效率提高,办案结果让人信服。因此,当您遇到疑难的拆迁法律问题时,欢迎来到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做客,让办案经验丰富、认真负责的路永强律师为您的法律问题保驾护航!
【胜诉判决】
路永强律师,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兼副主任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路律师是业界卓越的行政诉讼维权专家级律师,是业界最早一批专注行政诉讼、企业拆迁补偿案件处理的律师之一,是中国企业拆迁律师团创始人之一,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其执业近10年所代理的业务受到《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中国企业报》、《中国产经新闻》、《京华时报》等众多媒体的采访报道。被誉为“中国企业拆迁维权律师”,“中国企业拆迁律师团创始人之一”。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是经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批准,专注行政诉讼、土地征收、房屋拆迁、企业拆迁、政企争议解决等领域的专业性律所。本所主任董国女律师自2002年执业以来的16年的办案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建立起一支以业务能力精湛、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为核心的专业律师团,维护了无数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在全国各省市客户中树立了良好的口碑,为社会法治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