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启东市顾XX生猪养殖场诉被告江苏省人民政府请求撤销被告作出的《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一案,委托本所董国女律师、邓红欣律师于2019年5月16日下午15:20参加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
案情简介:
原告启东市顾XX生猪养殖场在协兴港闸区兴建养殖场,申领了营业执照、办好了动物防疫合格证并一直守法经营。分别于2018年2月6日、2月28日、3月13日、3月30日在启东市“263办”、控违办及东海镇政府的指挥下,以环境保护为由,拆除了原告的养猪场。给原告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原告启东市顾XX生猪养殖场认为强制拆除其养殖场及附属设施的行政行为违法,应当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遂向南通市人民政府递交了《追究相关工作人员法律责任的申请书》,但南通市政府并没有积极履行行政监督职责。原告对南通市人民政府的行政不作为依法提起行政复议。被告以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原告启东市顾XX生猪养殖场与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达成委托关系并积极维权。在通过律师调查,取得确凿证据后,依法对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提起了行政诉讼。现该案将在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