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马XX等26人诉被告徐州市鼓楼区住房和建设局行政赔偿一案,委托本所路永强律师、董国女律师、张凤宾律师于2019年6月18日上午9:30参加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庭审。
案情简介:
原告的商铺位于鼓楼区XX路,属于国有土地上的门面房,拥有合法房屋产权证和土地证及相关营业手续。2015年6月23日,鼓楼区人民政府作出了《房屋征收决定》。随后,开始在原告商铺前垒筑围墙封堵道路。由于围墙遮挡已经严重影响正常营业造成巨大损失。后原告针对被告垒筑围墙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该案经两审终审,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审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决。现原告依据《国家赔偿法》,依法对自己的损失申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