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与被拆迁是一项复杂而且充满利益的较量!作为被拆迁人由于不像拆迁方一样身经百战,所以难免会主动或被动的误入一些错误的维权歧途,导致重大的经济损失及权利的丧失,我们总结有以下6点,看看你在维权路上触犯过几个?
一、消 对待,长时间拖延
实践中,在征地拆迁发生后,当事人常常会有下列两种错误做法:(1)认为自己无法和政府抗争,不敢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意愿,不愿争取合理补偿,即使补偿金额不合理也忍气吞声,默默接受;(2)对征收决定有异议、不满补偿标准时,收到政府文件,就当面撕毁,或者拒绝签收。以为自己不接受、不签收就不对自己生效。
先,当事人消 对待就丧失了为自己争取合理补偿的机会。楹庭律师在此建议大家,在征地拆迁开始后,一定要积 和征收部门、拆迁方进行协商,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等事项进行谈判,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无疑是最好的结果。即使不能通过谈判解决问题,我们也还有其他维权途径,千万不要自己放弃维权的机会。
其次,撕毁或者不签收政府文件是不能解决问题的,这不是有效的表达异议的方式,如果不及时提起复议或诉讼,可能错过诉讼时效,导致后续维权无门;再者拆迁工作人员经验丰富,手段之多超出我们的想象,防不胜防,单纯拖延时间也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
因此,遇到征地拆迁,被拆迁人的正确做法是,先和政府进行协商谈判,如果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就将具体补偿事项细化为协议条款,在协议内容完整、表述明确的情况下,双方签字盖章,互留底本。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务必要及时针对补偿决定、征收决定等政府文件,或是其他的政府拆迁行为启动法律程序,通过司法程序维权。
二、暴力对抗,适得其反
实践中部分当事人在面临征地拆迁赔偿问题时,不愿意相信法律,也不愿意相信他人,遇到事情就想通过自己的努力来解决。例如,劝说自己的亲朋好友支持自己,甚至将一些社会闲散人员纠集在自己家,一旦政府部门到来,就聚众反抗,以为这样就能阻止房屋被征收,或者逼迫政府提高补偿标准。
在此,楹庭律师想说,大家对于故土家园、对于自己房屋的感情,对房屋征收后整个家庭生活保障问题的担忧,律师非常理解,也希望通过自己的分析为大家提供一些建议。
先我们来看看暴力反抗、拖延时间可能出现哪些问题:
(1)如果爆发肢体冲突,出现人员伤亡,被征收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单纯时间拖延而不解决问题,也未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可能错过诉讼时效,导致后续维权无门;
(3)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经验丰富,往往手段之多超出我们的想象,防不胜防,单纯拖延时间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
当事人如果对征地拆迁的合法性有疑问,或者对补偿安置不满意,不要一味选择私力救济,尤其不要暴力反抗。
三、盲目相信上访
实践中,还有部分当事人盲目相信“信访”,尽管不少访民都抱怨上访就是踢皮球,根本解决不了问题,却还是有人将信访当作最信任的维权途径,遇到事情就想上访。
各位当事人一定要明白:信访局、信访办这类机构只是一个接待部门,它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更多的作用体现在对信访事项的协调、督查方面,对信访事项往往无权直接处理。绝大多数情况下,当事人信访之后,最终还是要走司法程序维权。甚至还有不少当事人因为将所有精力和希望都寄于信访之上,几年之后,事情没有解决,当事人再想走司法途径维权,才发现诉讼时效已经过了,一时间竟不知如何才好。
事实上,信访最多只能起到辅助的推动作用,也有一部分人由于上访解决了一定的问题,但最终仍然得不偿失。
因此,在维权过程中,各位当事人还是要相信自己的律师,听从律师建议,将重心放在诉讼和谈判上,通过和律师的精诚合作来争取属于自己的合理补偿。
四、盲目相信媒体曝光
此外,随着互联网的发展,通过媒体曝光,事情很快就会在网上发酵,影响力十分广,似乎能够给相关部门造成很大的舆论压力,敦促他们解决问题。
但是实践中要想通过媒体曝光解决问题却远没有想象的这么轻松。一来,媒体选取新闻素材追求实效性、新颖性、舆论性,对于当事人来说征地拆迁的补偿问题是关乎生存的大事,但是对于媒体来说可能并没有什么新闻价值,因而不愿报道。二来,实践中很多情况是主流媒体当事人够不上,当地媒体不敢报道,小众媒体即使愿意报道也没有多大效果。三来,现在媒体也你 你
况且,即使通过媒体报道造成一定的舆论压力,如果政府部门不买账,我们也无可无奈何。毕竟这也也只是促使事情解决的一种辅助手段,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当然,媒体曝光也是一种解决途径,当事人完全可以将此作为一种辅助手段,但是切记不要将所有希望都寄托在媒体曝光上,更不要因此忽视了谈判、诉讼,毕竟这才是能真正解决问题的途径。
五、不信法律,不相信民能告官
实践中,很多当事人会存在这种想法:政府早已和法院串通一气,法院不可能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打官司的话自己必输无疑,不过是白白浪费律师费。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之下,当事人面临征地拆迁的赔偿问题时,往往就直接放弃了法律维权这一重要途径。
不可否认,目前我国行政诉讼中确实存在立案难、胜诉难等一系列问题,也不排除行政机关对法院的司法工作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干扰。
但是,“民告官”是《行政诉讼法》赋予我们的的权利,我国也一直在尝试通过完善法律等途径来解决这一问题,也就是说,通过司法途径争取合理补偿的方式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此外,诉讼也好,上访也罢,我们的目的都是为了获得合理补偿。因此,官司是赢是输不是最重要的,如果通过诉讼手段提高了补偿标准,诉讼目的也就达到了。因此,当事人千万不要因为“官官相护”这种固有思想就放弃法律维权的道路,无故丧失能够获得合理赔偿的有利机会。
六、轻视诉讼难度,不找专业律师
实践中,还常常存在这样的情况:当事人通过向律师免费咨询,在了解征地拆迁问题中的基本法律问题和法律知识后,就试图通过自学相关法律法规来解决问题,最终却发现远远没有自己想的那么简单。要知道,征地拆迁程序相当复杂,法律规定也很繁复,要完全弄清楚法律规定,还要结合实际情况活学活用是非常困难的。
当然,不排除部分人智商很高,学习能力也很强,可以通过自己的学习解决问题。但是对大多数当事人来说,也许能在短时间内了解所有法律知识,但是要完全理解透彻,没有实践经验,想做到活学活用,几乎是不可能的。而专业律师除了能熟练运用相关法律知识之外,还拥有丰富的诉讼、谈判经验,能够准确找到案件焦点问题,对症下药。
因此,如果大家真的遇到征地拆迁补偿问题,一定要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避免延误时间,当时维权主动性,失去争取最合理的补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