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甬易第三方支付平台建设和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甬易第三方支付平台建设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一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甬易第三方支付平台建设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加快推进甬易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建设和发展,进而实现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带动我市电子商务等相关产业整体提升发展的目标,现就加快推进甬易第三方支付平台建设和发展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甬易第三方支付平台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加快推进甬易第三方支付平台建设和发展,对宁波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甬易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目标是为经济社会各领域量身定制支付解决方案,整合资金流、信息流和物流,提供产业链增值服务,有助于满足各行业多样化的支付及资金管理需求,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提高运营效率,有效促进宁波经济转型和经济结构调整。甬易第三方支付平台为社会公众提供高效的支付解决方案,丰富支付方式,保障交易安全,提升交易便捷性,有助于满足社会公众的支付服务需求,有效拉动内需、刺激消费,促进宁波社会经济发展。
(二)加快推进甬易第三方支付平台建设和发展,对推进宁波建设 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和区域性金融中心具有重要意义。甬易第三方支付平台依托银行的支付结算功能,向政府、企业、事业单位提供中立的、公正的、面向其用户的个性化支付结算与增值服务,整合了消费者、商户、银行、终端厂商和应用开发者资源,形成了一个巨大的电子商务生态价值链,有利于促进以第三方支付为核心的电子商务企业的有效聚集,进一步提升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水平。甬易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过整合银行网关接口和支付信息,有利于拓展支付渠道,提高支付效率,有助于提高社会资金流转效率,扩大资金清结算规模,对提升我市国际电子商务结算中心地位,推进宁波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具有重要意义。
(三)加快推进甬易第三方支付平台建设和发展,对完善宁波“三位一体”港航物流服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宁波作为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的核心区,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宁波建设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是必然的选择。根据相关法规,由合法的第三方支付平台配合从事大宗商品交易的支付结算,可以避免交易市场既从事交易服务又从事支付结算和客户资金管理的尴尬局面,实现交易平台与支付平台的专业化分工。人民银行通过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管理,依法对交易资金进行全面严格监管,可以有效防范和化解可能的金融风险,调动相关企业参与大宗商品交易的积 性,对宁波快速形成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具有重要意义。同时,通过金融创新,能更有效地推动我市智慧物流、航运交易、电子口岸等建设,从而促进宁波港航物流服务体系的发展。
二、进一步加大对甬易第三方支付平台建设和发展的支持力度
(四)依法优先支持甬易第三方支付平台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软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等资质认定和各类政府性试点项目、扶持项目的申报,并按有关规定从高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五)加大对甬易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资金扶持力度,宁波市、余姚市两级政府从各自财政资金(宁波市级为服务业引导资金口径)中每年分别安排500万元专项用于扶持甬易第三方支付平台发展,主要用于平台运营补助和支付结算业绩奖励等,期限暂定三年。
(六)税务部门对甬易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予以支持。
(七)为做大做强甬易第三方支付平台,对符合其他相关市级财政资金扶持条件,且主要通过甬易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结算的电商企业,给予优先扶持。
(八)支持甬易第三方支付平台在原有互联网支付业务类型的基础上,根据宁波经济和业务发展的需要,适时拓展其他支付业务类型,进一步完善甬易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功能,提升支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九)支持甬易第三方支付平台引进亟需人才,对其引进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优先享受各项市级人才优惠政策。
(十)加强甬易第三方支付平台建设和发展的组织领导。成立加快推进甬易第三方支付平台建设和发展的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研究甬易第三方支付平台建设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研究拟订促进甬易第三方支付平台建设和发展的政策措施,督促检查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
三、支持甬易第三方支付平台积 拓展行业应用
(十一)鼓励我市电商企业积 使用甬易第三方支付平台开展电子商务交易业务,通过个性化支付结算与增值服务促进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十二)鼓励我市传统行业中国有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各类中小企业等与甬易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通过拓展支付渠道和加快资金流转效率来降低运营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
(十三)鼓励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和公共服务机构等与甬易第三方支付平台开展水、电、气、社保、医疗、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多方面的合作,打造社会公共性缴费平台,从而提高支付效率,丰富支付方式,满足社会公众个性化支付服务需求。
(十四)鼓励我市各交易中心、交易所及电子交易平台等与甬易第三方支付平台开展合作,通过提供高效的支付解决方案,提升交易便捷性和资金安全性,确保各交易平台的安全、公正和规范。
(十五)促进甬易第三方支付平台与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航运交易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合作,充分利用我市兼备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和航运交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的优势,促进我市跨境电子商务、航运交易电子商务和跨境支付的共同发展。
四、营造我市第三方支付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十六)严格执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2010]第2号令)等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营造规范有序的第三方支付行业发展市场环境。
(十七)支持甬易第三方支付平台引入战略合作伙伴,与有支付资源、业务对口的相关企业或机构在股权、技术、资本等方面开展战略合作。
(十八)支持甬易第三方支付平台拓展平台应用领域,在不违反各项金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前提下,通过与各类金融机构合作,在供应链融资、在线融资、票据支付、保证保险、余额理财等业务领域积 开展金融创新活动,营造甬易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业务创新优势。
(十九)支持甬易第三方支付平台开展差异化竞争。在技术细分领域和行业解决方案上做专、做精、做细,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提高宁波各行业电子化应用水平。
(二十)在各种政府举办或主导的相关论坛、会议、洽谈会上,对甬易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大力推广宣传,帮助甬易第三方支付平台逐步树立品牌,扩大影响,为平台辐射全省,服务 创造条件。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