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家乐休闲旅游业跨越式发展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充分发挥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民创业增收,统筹城乡融合发展中的积 作用,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农家乐休闲旅游业跨越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抓住农家乐休闲旅游业黄金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围绕打造长三角地区最具品牌影响力、最有竞争优势、最富发展活力的农家乐休闲旅游目的地 的目标,积 推动农家乐参与大旅游,培育大产业,促进大发展,着力推动农业转型升级,着力促进农民创业增收,着力改善农村生态人文环境,着力提升农家乐消费服务水平,促进全市农家乐休闲旅游业跨越式发展,为我市实现“两个基本”和建设“四好示范区”作出积 贡献。
(二)总体目标
到2016年全市建成 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3个,示范园区(点)10个以上;省级农家乐精品示范区(特色乡镇)6个,农家乐特色村20个、特色点40个;市级农家乐特色区块12个,农家乐特色村50个,示范点100个。建成农家乐精品线路20条。全市农家乐床位数达2万个,餐位数达到10万个。年接待游客人次2200万人次,直接经营收入和综合旅游收入达到60亿元,带动就业人数8万人。
二、加强科学规划
(三)进一步优化规划布局
各地要按照“科学规划、生态保护、精心设计、集中打造、节约资源”的原则,以《2009~2020宁波市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规划》为指导,进一步优化完善县(市)区布局规划,指导好农家乐特色区块(特色乡镇、精品示范区)、特色村(点)建设规划。各地要实行规划按级备案制,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确保规划落地。
三、加快推进农家乐集聚发展、提升发展
(四)积 培育农家乐特色区块(特色乡镇)
各地要根据全市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一环三区”的总体布局,与特色乡镇、“无违建乡镇”和精品示范区创建有机结合,进一步完善特色区块创建规划,积 推动有条件的区域实现特色村(点)串点成片,连线发展,形成主题特色鲜明、基础设施健全、服务管理规范、集聚效应明显、品牌影响力大的特色区块。到2016年各县(市)区特色区块创建数量不少于2个。
(五)大力发展休闲观光农业
结合我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和家庭农场、设施农业发展,积 推进休闲观光农业建设。市现代农业“四大先导区”和各地设施农业、农业精品园区建设,都要结合实际,按照现代农业与休闲观光项目“同步规划、分类实施、基础设施共建、扶持政策共享”的原则,开展休闲观光农业项目建设,着力打造一批休闲观光农业园区。
(六)加大农家乐特色村建设力度
以市级以上历史文化村落为重点,以古村古迹、名人名居、民俗文化、特色产业为依托,大力推进农家乐特色村建设。市级以上历史文化村落都要结合实际提出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开展农家乐特色村建设,发展“一村一品”、“一户一韵”的农家乐特色休闲旅游项目。
(七)积 稳妥发展农家客栈(民宿)
各地要根据市民休闲旅游度假需求,结合当地旅游资源优势,山区、平原、海岛村庄特色,发挥农家乐和休闲观光农业的作用,加强与各专业旅行社和旅游景点的合作,积 稳妥地发展农家客栈(民宿),吸引更多的市民参与农家乐休闲旅游。
(八)探索发展养老健身产业
顺应我市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和市民养老健身的需求,利用农村山水生态、森林氧吧和游步道、骑步道等独特资源,探索发展针对特定消费群体的农家乐养老和健身产业,不断满足群众的个性化需求。
(九)开拓农家乐主题教育项目
以中小学生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国防教育、“三农”体验、军事训练、科普素质培养为主题,以农家乐为依托,挖掘红色旅游、国防教育、农耕文化、民俗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资源,开拓各种类型的主题教育项目,培育发展一批主题教育型农家乐。
(十)开发农家乐休闲旅游产品
充分挖掘各地土特产资源、传统餐饮食品和制作工艺,组织引导农民、农家乐业主开发“土、特、真”风味的农副产品、传统休闲食品、手工艺品、创意产品,不断延伸农业产业链;积 发展生态种养业,保障农家乐产业稳定的原料供给,拓展原汁原味的农产品展示展销窗口,满足游客的购物需求。
(十一)加强农村田园风光建设
各地要根据当地农作物生产实际,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可以通过适当的土地流转形式,集中连片种植具有较强观赏价值的植物,建设农林牧渔业景观、草场景观、梯田景观等,努力打造当地田园风景特色带和知名品牌。
四、加强农家乐休闲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十二)重视农家乐旅游集散中心建设
各地要根据农家乐布局规划,加强区域范围内农家乐旅游集散中心建设。鼓励农家乐特色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旅游接待和公共服务设施,利用村级闲置用房开展农家乐配套项目建设,开展统一经营、服务和管理。
(十三)加强农家乐基础设施建设
各地要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向农家乐特色村(点)、特色区块(特色乡镇、精品示范区)和具备条件开发农家乐条件的村镇倾斜,优先解决好道路交通升级改造、配套停车设施建设、信息网络设施建设、环境卫生和污水处理等方面问题,优先开通直达公交(客运)班线。将市级以上农家乐特色村(点)纳入道路告示标志标注内容,统一规划,分别设置。
(十四)对农家乐建设用地予以适当倾斜
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建设用地要符合农家乐发展规划、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地在设施农业建设中,其附属设施建设要兼顾休闲观光农业需求;对集中连片500亩以上的休闲观光农业需要建设永久性设施的,各地要安排落实建设用地指标;农家乐特色区块(特色乡镇、精品示范区)、特色村(点)利用荒滩、荒地、林地和废弃山塘、窑场等非耕田,或采用不破坏耕作层的工程技术措施占用耕地建设必需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的,在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时,各地要予以政策倾斜。
五、重视农家乐经营管理人才培养
(十五)加强经营管理人员培养
各地要加强对农旅办、乡镇干部、农家乐经营管理人员的培养,通过组织学习考察、进高校强化培训、邀请专业专题辅导等形式,培养一批农家乐休闲旅游管理人才,进一步提高对农家乐旅游资源开发管理、规划指导的能力。
(十六)加强农家乐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培训
将农家乐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全面纳入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组织农家乐经营业主开展进高校(赴境外)培训,以及现代农业、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的培训,培养农家乐经营业主成为懂经营、会管理的农村新型创业人才;将农家乐从业人员纳入“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计划,重点开展烹饪技术、接待礼仪、餐饮住宿、讲解服务、安全卫生等业务培训,使其成为熟练掌握服务技能的农村实用人才。
六、全面开展品牌营销
(十七)引导农家乐特色村(点)积 创建A级景区
农家乐要主动融入大旅游,积 开展A级景区创建工作。各级旅游部门要引导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发展,组织开展对农家乐创建A级景区的培育和评定工作,与农家乐进行深度合作,努力形成双赢的局面。
(十八)大力开展农家乐旅游推介活动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游客参与”的模式,在重点城市开展形式多样的营销推介活动。加强与长三角地区旅行社合作,借助旅行社推介渠道,促进农家乐营销直接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
(十九)加强农家乐精品旅游线宣传
编印市、县、重点乡镇三级农家乐精品旅游指南、旅游地图和电子地图,为游客旅游提供便利。充分利用“浙江农民信箱”、“宁波农经网”、“宁波农家乐网”等信息平台,及时发布、收集信息,促进农家乐供需对接。
(二十)积 扩大客源渠道
对符合政府会议要求的规范化农家乐特色村(点),经公开招标等形式,优先列入政府采购会议培训定点饭店名单,鼓励将小型会议等安排在农家乐特色村(点)。鼓励各级各类学校与农家乐特色村(点)联建教育基地、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农事体验基地和运动拓展场所。
七、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二十一)加大财政投入
各级财政要设立农家乐休闲旅游业专项扶持资金,并根据产业发展需要逐步增加投入。在符合产业发展导向,有条件发展的地区,重点扶持一批农家乐休闲旅游特色村、休闲农业园区和集聚发展的特色区块(特色乡镇、精品示范区),以项目化管理办法开展建设,切实加强宣传营销活动和人才培训。
(二十二)创新投融资机制
鼓励广大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股份合作的方式,参与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积 引导工商资本、民间资本投资开发农家乐休闲旅游项目建设,发展一批主题突出、科技含量高、设施齐全的品牌休闲旅游项目和配套产业。创新投融资机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通过股权转让、经营权拍卖等方式,引进先进管理模式,带动农家乐向集约型、规模化、品牌化方向转变。
(二十三)加强金融服务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积 开发适合农家乐的信贷产品,满足不同层次农家乐发展需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农家乐集聚地区优先布设ATM机,提供POS消费终端服务。
(二十四)优化经营环境
各级工商、国土、环保、税务、消防、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职能部门,在农家乐申领相关许可和审批农家乐建设项目时要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对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农家乐示范点(园区),在政策上享受农业企业同等待遇。
(二十五)规范行业管理
进一步完善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相关标准,加强对农家乐经营场地、接待设施、活动项目以及食品卫生、环境保护、服务质量的安全规范管理,推进农家乐休闲旅游业标准化建设。
(二十六)积 发挥农家乐协会作用
加强协会建设,完善市、县、镇、村农家乐协会网络,发挥协会行业自身作用,积 研究探索促进我市农家乐休闲旅游业跨越式发展的新方法、新途径,组织开展农家乐规划、建设、管理、营销、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参与农家乐各类创建项目的课题立项、成果评定和项目推广工作,推动全市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
八、保障措施
(二十七)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推进农家乐休闲旅游业跨越式发展纳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农家乐休闲旅游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考核机制。各级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工作领导(协调)机构要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职责任务,形成各司其职、联合服务的工作机制。农家乐相对集中的乡镇要建立农家乐工作机构,加强服务管理。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