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我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我市基础设施服务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改革创新,对具备一定条件的基础设施领域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活动,通过建立公平的市场运行环境和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积 参与,以加大我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基础设施运营质量和服务效益,多渠道满足群众对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改革方向,统筹协调推进
妥善处理政府和市场、政府和企业的关系,坚持市场化运作、多元化投资、专业化建设、规范化经营的发展方向,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制定、完善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政策保障体系,引导社会资本积 参与基础设施领域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
(二)实行分类指导,完善政策配套
根据行业经营特性,分类明确财政、用地、价格以及行业管理的重点政策,细化标准,落实市政配套,建立投资、补贴与价格的协同机制。强化项目策划储备,建立引资项目长效机制,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制定招商合作方式和条件,重点推进条件成熟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
(三)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确定主体
建立统一的基础设施项目招商信息发布平台,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采取公开招标、招募或竞争性谈判等多种招商方式,公平择优确定投资人,实现各类资本平等参与、投资回报科学合理、运营公开透明。
(四)明确各方责任,有效控制风险
加强基础设施项目引资计划的综合管理,建立政府负债风险和资金管理风险的预测、监控机制;在招商方案及合同协议制定中,科学论证和设计相关条款,充分调动市场参与主体严格控制成本、提高经营效益的积 性和主动性,提高公共服务效能;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确保项目建设规范有序、运营高效安全,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
三、实施范围
对一定期限内经营收入能平衡建设和经营成本,并能产生合理利润的经营性项目,要依法放开建设和经营市场,积 推行投资运营主体招商,推进市场化运作;对一定期限内虽有一定经营收入,但无法完全收回建设和经营成本,或是虽可基本实现“保本微利”,但前期投入较大、投资回收期较长的准经营性项目,要合理选择BT、BOT、PPP、股权投资等方式,并通过建立投资、补贴与价格的协同机制,为投资人获得合理回报创造条件;对基本无经营性收入的非经营性项目,可以采取BT方式,也可在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等机制后采取BOT、TOT等方式,还可采取综合开发方式引入投资人组织捆绑实施。具体范围和方式如下:
(一)轨道交通
新建线路主要采用BOT、PPP、BT等方式,在建线路主要采用PPP或委托运营等方式。
(二)公路和城市道路、桥梁、隧道
主要采用BOT、股权投资等方式,其中公路项目还可采用BT方式。
(三)综合交通枢纽和公交场站
周边土地资源丰富的交通枢纽项目和规划允许上盖物业的公交场站,采取综合开发方式,即将公益性的交通枢纽、公交场站捆绑进入经营性开发项目,通过土地带条件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确定综合开发单位,建成后将公益性部分移交给政府。
(四)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厂
按照“企业建厂、政府配网”的原则,新建项目主要采用BOT方式,已建成项目主要采用TOT或委托运营等方式。
(五)生活垃圾和固废处置
新建项目主要采用BOT、PPP、股权投资等方式,已建成的项目主要采用TOT或委托运营等方式。
(六)公共停车场(库)
主要采用BOT、综合开发方式等,并鼓励企业直接投资。
(七)其他领域
保障性住房项目主要采用BT方式,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中的非基本公共服务项目鼓励企业直接投资。
四、基本政策
(一)特许经营政策
城市供水、污水处理、轨道交通、公交、生活垃圾处理、高速公路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可实行特许经营,特许经营期根据需要确定,最长不超过30年。
(二)用地政策
基础设施类项目(不含综合开发方式的项目)原则上以划拨方式供地。鼓励土地使用权人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停车场(库)等基础设施。涉及特许经营领域的,项目土地的使用期限与特许经营期限一致,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特许经营合同的约定连同地上附属物一并移交政府。
(三)价格政策
市场充分竞争领域的项目在经营时,可实行市场定价。特许经营项目的经营者在向公众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时,应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后无法收回成本、取得合理收益的,可在协议中约定按照中标或者协议价格与政府进行经济结算。
(四)退出机制
对股权投资项目,可通过合同协议明确社会资本退出方式,丰富投资回报途径。
(五)审批优先
社会资本投资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认可后可进入“绿色通道”,按规定享受优先审批等政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领导任组长的杭州市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明确工作体制机制、完善政策体系,统筹安排全市引资工作的总体规模和进度,审核市本级财政资金参与投资的项目引资方案,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领导小组下设轨道交通领域工作推进小组、公路及综合交通枢纽领域工作推进小组、市政道路及公共停车场(库)领域工作推进小组、市政公用事业领域工作推进小组,主要负责研究确定本领域项目的技术性标准和公共服务标准,提出本领域拟引入社会资本的招商项目,组织审查具体项目引资方案,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各区、县(市)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区、县(市)级项目市场化建设推进工作。
(二)强化协作配合
各相关单位要根据部门职责认真落实各项任务:市发改委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建立项目信息发布平台,统一公开发布我市基础设施领域拟引进的社会资本投资项目,实施项目信息动态管理;市财政局负责理顺基础设施领域投资运营和回报补偿机制,细化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参与涉及市本级财政资金投入的项目引资工作;各国资主管部门负责细化落实监管范围内的基础设施领域存量资产盘活利用方案,重点推进国有经营性资产证券化,协调市属国有企业引入社会资本进行多元股权投资和项目投资;市物价部门负责在定期审核成本的基础上,适时、适度调整价格水平;市法制部门负责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参与使用市本级财政性资金项目的合同谈判和对合同协议的法律审查。
各项目实施责任单位要抓紧开展相关工作,尽快组织力量制定方案、组织合同谈判;原项目业主单位或前期责任主体应积 配合项目招商、建设,做好资料移交和对接工作;市国土资源、规划、住保房管、环保、交警等行政审批部门要继续优化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做好各项审批服务工作;市政配套单位要大力支持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确保基础设施类项目能发挥最佳作用。
(三)加强监督管理
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领域建设的同时,各实施责任单位要加强内控管理,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防止在招商对接、建设运营监管中出现违规现象。市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引资工作全过程的监督,确保程序合法、阳光公开。各相关单位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协助社会投资主体办理投资建设手续,督促其严格遵守环保、用地、节能、质量、安全等规定,指导企业建立规范的产权、财务、用工等制度,依法经营。
(四)深化舆论宣传
市发改委要会同各实施责任单位,做好实施方案、扶持政策、项目安排、招投标要求等重要信息的发布工作,完善发布形式,扩大告知范围,充分引导社会资本公平竞争。市级各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我市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方案和措施,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努力营造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我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浓厚氛围。
本方案由市发改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