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大关于废止《宁波市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决定浙江省宁波市人大常委会(2012年6月26日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 《宁波市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管理条例》已失去存在依据和必要性,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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