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
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杭政办〔2011〕2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加快我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进程,扎实推进农业现代化,根据《杭州市现代都市农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农业机械化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农业机械化是现代农业的物质基础、重要内容和主要标志。大力发展农业机械化,是推进城市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三化同步”的重要载体,是实现粮食稳产高产的有力保证,也是加快农业转型升级的必然要求和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措施。特别是在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以下简称“两区”)建设不断推进、产业规模化生产不断扩大、农村劳动力成本不断增加、农民要求改善劳动生产条件的愿望更加迫切的情况下,农业机械装备对现代农业的贡献作用更加明显。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要意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立足大农业、发展大农机”为方针,以“两区”建设为主平台,以提升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和主导产业主要生产环节机械化为重点,不断提高农机装备、作业、服务和安全生产水平,推动现代都市农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发展目标
(一)农机装备总量稳步增长。到2015年,全市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350万千瓦,机械原值达到50亿元,农机化水平不断提升,装备结构更加优化。
(二)农机作业水平不断提高。到2015年,全市粮食生产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0%,其中水稻种植、收获环节机械化率分别达到30%(粮食功能区达到70%)和90%以上,油菜机播(栽)、机收水平全省领先,茶叶生产及养殖业、林果业、农产品初加工主要环节机械化率达到80%,设施农业装备技术应用水平取得突破性进展。
(三)农机服务社会化进程加快。到2015年,全市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作业公司等新型主体增加到150家,服务模式不断创新,服务功能不断增强,服务效益不断提高,服务市场不断规范。
(四)农机安全监管能力增强。全市农机安全生产网络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落实,警农协作机制进一步巩固,农机监理装备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机事故稳中有降。
三、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形成特色。根据各地经济水平、产业特色、区域条件和生产习惯,形成机具适宜、产业配套、农户欢迎的平原、丘陵、山区农机化发展特色。
(二)围绕重点、协调推进。加快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和主导产业主要生产环节机械化进程,协调推进设施农业装备集成化,促进农机农艺融合,推进农机装备应用与现代农业的协调发展。
(三)注重应用、提高效率。科学配置和整合农机资源,提高农机装备的通用性和动力配比性,提升农机有效作业时间和作业效益。
(四)依法治机、规范发展。依法加强对农机产业和农机服务业的管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强化对农机产品质量、市场流通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
(五)市场引导、政府扶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引导社会资本和技术参与发展农机化,继续加大对农机购置、作业服务、应用示范、安全监管等工作的扶持力度。
四、发展重点
(一)加快发展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与装备。
1.加快发展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与装备。以推广水稻机械化插秧以及工厂化育秧设施设备为重点,加快水稻种植、植保、收获、烘干和初加工机械及装备应用,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
2.加快发展油菜生产关键环节机械化技术与装备。重点发展油菜直播(移栽)机械、收获机械和产后初加工机械装备与技术。
(二)加快发展设施农业机械化技术与装备。
1.蔬菜(含森林蔬菜)。重点发展钢架大棚、连栋大棚、喷滴灌设施以及工厂化育苗、机械化移栽、冷藏保鲜、产品加工等设施设备与技术。
2.茶叶。重点发展茶园耕作、修剪和夏秋茶采摘、名优茶加工机械装备与技术,推广喷滴灌设施、防冻设施、太阳能杀虫灯的应用。
3.干水果。重点发展钢架大棚、连栋大棚、喷滴灌设施、温控设施、果园耕作设备以及采后分级设备、储藏保鲜设备,开发、试验、推广山核桃采摘、加工机械以及技术。
4.畜牧。重点发展规模化养殖场的自动供料、供水、孵化、挤奶、控温、控湿、排渣、消毒、防疫等机械装备和设施。
5.水产养殖。重点发展规模化养殖场高标准池塘大棚、循环水处理、智能控温、水质在线检测和增氧系统等设施设备,以及自动投饵和水产品初加工等机械装备。
6.食用菌。重点推广机械化菌包(棒)生产线、高温灭菌、粉碎拌料、控温控湿、冷藏保鲜、初加工烘干等机械设备。
7.花卉苗木。重点发展玻璃温室、钢架大棚、工厂化育苗、喷滴灌等设施装备与技术。
8.蚕桑。重点发展桑枝修剪、桑园耕作植保、喷滴灌设施以及养蚕加温、蚕茧烘干等机械装备与技术。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认真规划、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和发展农机化。要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不断提高依法促进农机化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协作,认真履行职责。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规范指导、监督管理、协调服务职能,做好技术推广、生产组织、安全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水利、林业、工商、发改、财政、公安、安全监管、国土资源、质监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农机化工作,合力推进农机化发展。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建立稳定的农机化投入增长机制,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继续实施市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购置粮油机械和畜禽养殖机械实行追加补贴。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农机化建设,支持农机技术推广、作业环节服务、示范项目建设、设施装备应用、农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新机具的研发生产等,各地财政也要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
(三)提升农机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质量监管、安全监理、教育培训、信息宣传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提升农机公共服务能力。加快各大产业主要生产环节农机化技术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农机产品质量监管,推进全市农机安全技术检测检验自动化系统建设和农机(驾驶)人员培训考试智能化系统建设,有效实施农机化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和实用人才培训,建立完善农机化信息整理、发布制度。
(四)培育新型农机服务主体。重点建设一批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管理规范、服务优质、信誉良好、示范作用明显的农机专业合作社,鼓励发展农机专业大户和联户合作,不断壮大农机作业队伍,完善农业机械销售、作业、维修等农机服务市场体系,逐步扩大农机作业服务范围。积 推进农机跨区作业,提高机械利用率和效益。积 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机服务,做大做强农机服务产业。切实解决农机服务组织必需的机库和育秧、烘干中心等建设用地。
(五)加强农机管理队伍建设。抓好乡镇(街道)农机推广机构建设,将农机技术推广纳入乡镇(街道)农技推广体系,落实专门人员,安排专项经费,改善工作条件,确保工作落实。加强农机化实用人才培养,充分利用农机化(农业)教育培训资源,结合阳光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农民素质提升等各类农民培训项目,大力培养农机作业和维修能手。定期对农机管理、推广、监理和信息宣传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农机化公共服务水平。
(六)强化农机安全使用监督管理。深化“平安农机”创建,开展新一轮“平安农机”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农机安全监管网络,构建源头管理、执法监控、宣传教育三大防线。加大对农业机械的动态监管力度,健全农机安全生产长效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报废回收制度,提高拖拉机报废补贴标准,对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进行免费实地安全检验。加强农机安全管理机构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由市农业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前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08〕2号)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