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方没有拆迁许可证拆迁,相关部门一并被起诉索赔!
来源:楹庭律师团 |发布时间:2018-04-17 10:13:38|人阅读
3年前,在没有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下,拆迁方拆掉了中央美院位于王府井附近的宿舍楼。东城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房管局)默许了这一无证拆迁,并在2005年5月为拆迁方协和医院补发了一个拆迁许可证。(拆迁流程不合法)
近日,拆迁户杨某兰向东城区政府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销东城区房管局补发的“东拆许字(2005)第70号”拆迁许可证,并赔偿她房屋被拆带来的损失300万元,东城区政府受理了这一申请。
拆迁户拒绝搬迁
9月18日下午,杨某兰再次向东城区房管局提交了申请,要求查处协和医院的无证拆迁。杨某兰住在东城区帅府园胡同3号中央美院教职工宿舍。那里有一栋被拆了大半的住宅楼。68岁的杨某兰目前是这栋楼的唯一住户。
杨某兰回忆说,2004年上半年,中央美院开始动员拆迁,“说是给协和医院腾地方,协和医院要扩建,另外学校也要建新校区”。中央美院教授赵某英说,当时很多教职工反对拆迁,“就算要建新校区,也可以把建筑面积3600平方米的老校址当研究生院呀”。
中央美院职工家属章某补充说,教职工反对拆迁的一个原因是,补偿标准太低,在寸土寸金的王府井,产权房每平方米才给8000多元的补偿。
赵某英说,他们一些老教授曾联名写信给有关方面,希望能保住“老美院”,“可没用,校方说必须得腾地”。2004年7月至9月间,绝大部分住户与拆迁方协和医院签订了货币补偿协议,随后搬走。但仍有十几户居民拒绝搬迁,其中就包括杨某兰和章某。杨某兰说:“拆迁方无法出示拆迁手续,凭什么让我们走?”
校方曾进行总动员
“不走也得走。”赵某英说,中央美院要求所有住户在2004年9月前走人。校方几次召开教职工动员会。在这种情况下,中央美院大部分教职工和拆迁方签订了协议。教职工们拿了补偿各自找住处。中央美院则在望京建了新校区。
9月14日,中央美院宣传部具体负责此事的王先生向记者介绍,中央美院另外选址是学校发展需要,另一方面也是给协和医院腾地方。王先生解释说,拆迁方是协和医院,并不是美院。但这里面背景很复杂。王先生随后拒绝回答记者的提问。
房管局默许无证拆迁
虽然拆迁方一直没有出示拆迁手续,但在拆迁方和拆迁户签订的补偿协议中,提到了拆迁依据:东拆许字(2003)第25号房屋许可证。9月10日,东城区房管局拆迁科否认曾下发“东拆许字(2003)第25号房屋许可证”。
协和医院代理人苗某律师说,该项目拆迁手续齐备,没有问题。记者询问“东拆许字(2003)第25号房屋许可证”的真实性,苗某说,“这不是记者该问的问题”。
章某说,他们曾多次去东城房管局投诉,认为没拆迁证拆迁违法,可房管局不理。
2005年5月24日,东城区房管局为拆迁方核发了“东拆字(2005)第70号”房屋拆迁许可证。章某等留守户仍拒绝搬迁。“房管局不查他们违法拆迁,还补发拆迁许可证。发证前房管局为什么不按行政许可法规定召开听证会?”
从2005年末至今年6月,章某等十几家拒绝搬迁户多数被拆除。被拆除户陆续状告东城区房管局违法补发拆迁许可证。目前相关案件正在审理阶段。
9月10日,东城区房管局拆迁科项目负责人李先生表示,他们知道2004年中央美院的拆迁没有许可证。李先生称,如果拆迁户觉得有问题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9月11日,杨某兰向东城区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销“东拆许字(2005)第70号”拆迁许可证;要求东城区房管局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200万元,精神损失人民币100万元。东城区政府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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