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征地拆迁的相关案件中,政府信息公开是其中较为突出的案件争议焦点。实践中,具体的拆迁工作一般持续的时间以及涉及的政府信息都非常多且复杂程度较高。政府作为拆迁工作过程中占主导地位的一方,其掌握着较多的信息资源,而被拆迁方所掌握的信息相对较少。这种信息资源的不对称,往往导致在具体问题的解决中,被拆迁方处于劣势地位。政府对于被拆迁人的动态了如指掌,而被拆迁方会陷入被人牵着鼻子走的状态。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第十一条、十二条明确规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对关于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应重点公开。
虽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对于征地拆迁过程中的政府信息公开有明确规定,政府本应主动公开这些信息。然而,在不少的征地拆迁项目中,地方政府不但不主动公开信息,就连被拆迁方提出公开请求,政府也置之不理。所以,当被拆迁方了解征地拆迁项目信息,政府却拒不提供时,可以联合项目被征收人,委托律师提出政府信息公开,搞清楚项目情况,对后期协商、谈判补偿也更有利。
楹庭拆迁维权团队建议
1 信息公开怎么申请?
根据规定,可以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申请信息公开。注意:仅限政府部门。
当申请信息公开时,需要知道申请的信息属于什么性质,由哪个部门负责公开。如果向某部门提出了公开申请,但该部门认为申请的内容依法不应由其公开,可以要求告知具体应向哪个部门提出申请。
2 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信息公开,一般需要提交书面的信息公开申请书,可以选择邮寄的方式。
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姓名、通信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对申请的具体信息进行说明等。
不同的政府部门对于材料的要求可能不同,因而需要事先查阅相关的公示公告,确定是否有其他材料补充。
以上事项,楹庭拆迁维权团队都可以帮助您办理。
3 申请信息公开被拒,该怎么办?
根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下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予答复的;
(2)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政府信息不符合其在申请中要求的内容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适当形式的;
(3)认为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或者依他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侵犯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4)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要求该行政机关予以更正,该行政机关拒绝更正、逾期不予答复或者不予转送有权机关处理的;
(5)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因此对于不答复或者答复不符合法律规定征地申请,楹庭拆迁维权团队建议您可以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