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家认为,租到即将拆迁的房屋时,首先要确定是否存在欺诈;其次要了解确切的拆迁时间。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被租赁房屋在租赁前已经规划,此时,房主对外出租房屋、签订合同,并未告知承租人,有欺诈嫌疑。但另一种分析认为,确定拆迁应以拆迁证发出为准,在规划范围内的房屋仍然可以出租。当然,这种情况下,房主应在合同中标明,在一定期限内遇到国家征地、规划拆迁,双方如何处置;在期限之后遇到上述问题又该如何处理,这样,出租方就不涉嫌欺诈。 房屋拆迁时间的确认,要确定出租此类房屋涉及规划、拆迁时的效力问题。房屋拆迁涉及产权人的利益和拆迁人的利益,在房屋已出租的情况下,还涉及承租人的利益。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2条第1款规定: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租赁房屋。 以上规定是由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房屋承租人也属于拆迁安置补偿对象。一旦将拆迁的房屋出租,就会使房屋拆迁法律关系的主体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变为拆迁人、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这无疑增加了拆迁安置的困难,因此,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有必要暂停部分活动。 那么,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业主能否将房屋对外出租呢?根据《合同法》关于合同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出租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属于一种无效民事行为,所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房主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出租房屋时,相关承租人不能被列为拆迁安置补偿对象。而租赁合同一旦宣告无效,房主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暂停出租有利于防止拆迁人增加经济负担和被拆迁人的财产浪费。不过暂停出租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购置拆迁房的法律依据
一般来说购置该类房屋,可以根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附条件的合同来保证买卖合同的有效性,并对具体细节作出明确约定以防合同相对方反悔,较好由专业房产律师进行指导。相对于第1类安置房而言,第2类的拆迁安置房则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一样,风险相对较小。
目前,许多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被拆迁改造成了安置小区,被拆迁户通过拆迁一般能得到两套甚至更多的房屋,除了自用外他们通常会选择出售多余的房屋,而拆迁安置房相对低廉的价格也吸引了一部分购房者。因此在民间形成了事实上的安置房买卖市场。
我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拆迁安置房到底能不能买卖主要看它能不能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
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都是可以的。大家还有什么不懂的话可以来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