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 重点工程天兴洲长江大桥建设和青山老工业城区安居工程建设,青山区将有两万余住户面临着拆迁安置问题。但拆迁安置补偿过渡费补偿标准太低,引起了绝大多数拆迁户的严重不满,成为阻碍拆迁工作顺利进行的一个重要因素。
自2002年3月1日起执行的《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30号)规定拆迁安置补偿有两种方式供拆迁户自行选择,一种是拆迁安置货币补偿方式,另一种是拆迁安置产权调换方式。由于近年来房地产市场价格持续上涨,造成拆迁户所获拆迁安置货币补偿资金购买不起房屋,致使选择拆迁安置产权调换方式和拆迁安置货币补偿方式的拆迁户比例,由2003年的5:5,逐步上升到现在的9:1,即平均每个拆迁项目中选择产权调换安置补偿方式的拆迁户高达90%。而武汉市物价局、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制定我市中心城区房屋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费等标准的通知》(武价房字[2002]75号)第二条 款规定:拆迁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6元计算,超过协议约定或超过两年还建期限的,自超过之月起,按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2元计算。
该《通知》规定是2002年市政府职能部门根据市场行情核定的价格,时隔6年没有变动,而这6年正值全市乃至 房地产市场大动荡的6年。据青山区调查分析,2003年青山区商品房价格为2000元/平方米,经济适用房价格为1100元/平方米,二手房价格为1300元/平方米,租房二室一厅(50平方米)价格为300元/月。而2008年青山区商品房价格为6000元/平方米,经济适用房价格为2800元/平方米,二手房价格为4000元/平方米,租房二室一厅(50平方米)价格为600元/月,由此可见,现在的房地产市场(含租房)价格比2002年翻了一番,补偿过渡费标准严重滞后,也就是说老百姓拿着这个钱根本租不到过渡房,特别要说明的是这两万余户拆迁户绝大多数为特困群体(包括低保户)。
面对这一问题,我区多次进行调研,并多次让向市有关部门反映,希望每月能增加2一4元/平方米的过渡费,但一直没有答复。我区为了推动拆迁,也曾考虑由区财政给予补贴,但这几年青山区拆迁项目多,拆迁面积大,如果给予补贴,区级财政将无法承受。如:现在正在实施的一个支铁拆迁项目,一共要拆迁2445户,建筑面积约11万平方米,按每月每平方米增加4元钱,过渡期24个月就需要1056万元。
房租价格受市场制约,而房租补偿标准由政府制定,且一定多年不变,这显然不适应发展变化的情况。为此,建议市政府本着以人为本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考虑老百姓的实际困难和承受能力,尽快根据变化的房地产市场情况,调整拆迁安置补偿中的过渡费标准。
1、合理确定评估时点。按照拆迁法规的有关规定,对被拆迁房屋的综合补偿标准(区位价+重置价),是在取得“拆迁许可证”后,再由评估机构根据市场行情进行评估确定综合补偿标准,而且拆迁户有七天的权力和义务对评估价格提出异议。建议过渡费补偿标准的确定也按此规定进行。
2、按拆迁项目地域评估定价。由于各个拆迁项目的地域不同,租房的价格也不一样。以青山区为例,租房价格从高至低的排列顺序为:红钢城、钢花、红卫路、冶金和三干道洪山区结合部(工人村、青山镇无房可租,武东和白玉离区中心太远没有人去租)。所以,目前过渡费标准全市统一价格的政策显然不合理,也不科学。建议针对每个拆迁项目周边的房租行情,评估确定过渡费补偿标准。
3、实物安排特困群体过渡。《关于制定我市中心城区房屋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费等标准的通知》当时只考虑到对残疾人和侨眷的照顾,对特困群体(包括低保户)没有考虑。而目前我市低保户生活费的标准为人均256元,这些钱只能维持简单的生活,是无法在拆迁过渡过程中“超支”支付房租的。建议对特困群体(包括低保户)不采取拆迁安置补偿的办法,由拆迁人为特困群体(包括低保户)提供过渡房。
4、帮困资金补贴过渡费。2006年在市工会的支持下,我区设立了拆迁补贴过渡费帮困基金,虽然帮助对像仅限在职职工,但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拆迁安置补偿过渡费过低的矛盾。建议拆迁人(建设主体)仿效这一作法,在拆迁项目资金预算中,设立一定比例的帮困基金,真正为特困群体(包括低保户)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