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扶贫搬迁后原房归谁
扶贫搬迁后政府会给搬迁人安排新的住房,所以搬迁后的原住房一般会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被搬迁者不再享有该住房。
参考依据《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中的要求:“按照“保障基本、安全适用”的原则,建档立卡搬迁人口住房建设面积严格执行不超过25平方米/人的(宅基地严格按照当地标准执行),其中单人单户安臵住房可采取集中建设公寓、与幸福院、养老院共建等方式解决,具体建设方式和标准由地方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按照一户一宅方式安臵的,可以在分配的宅基地预留续建空间,稳定脱贫后可自行扩建。同步搬迁人口住房建设应在地方政府统一指导下,按照安臵区规划组织实施,住房面积标准可以建档立卡搬迁人口标准为参照,由当地市县级政府酌定。新建住房结构设计执行相关建筑规范和技术标准,确保住房质量和安全。集中安臵区住房建设应统一规划,工程实施可采取统建、自建、代建等方式进行。依托小城镇或工业园区安臵的,地方政府可酌情采取回购符合面积控制标准的城镇商品住房的方式,但不得回购公租房、廉租房等国家已补助建设的住房。依托乡村旅游区安臵的,安臵规划及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商业配套等建设要符合乡村旅游特色,充分考虑旅游发展实际需求,促进安臵区与景区和谐统一。”
二、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解答
易地扶贫搬迁对象
居住在深山、石山、高寒、荒漠化、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计划生育受处罚户、无房户均可以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
考虑到迁出地自然环境和发展条件具有同质性,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同一村民小组或自然村寨内的其他群众,可以一起搬迁。但在的建设上,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外的其他农户要自筹资金予以解决。
搬迁对象的确认程序
首先将县(市、区)政府正式确定的“十三五”期间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村民小组或自然村寨的名称向社会公告,经过上述范围内的贫困农户申请、村委会初审及公示、乡镇政府审核及公示、县级政府审批及公告、签订搬迁协议五个环节。每个环节都要有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并存档备查。
搬置方式和安置模式
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安置方式。集中安置主要包括行政村内就近集中安置、建设移民新村集中安置、依托小城镇或工业园区安置、依托乡村旅游区安置等。分散安置主要包括插花安置、投亲靠友等其他安置方式。
安置模式有统规统建、统规自建、分散自建和购房安置四种。
易地扶贫搬迁建设内容
包括搬迁户安置住房,水、电、路、气、网等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纳入统筹规划的同步搬迁人口相关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建设费用及标准
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由地方政府统筹资金建设。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安置住房建设由中央投资、地方政府统筹资金和农户自筹3部分组成。其中,中央投资为人均7000元,农户自筹资金原则上每户不超过10000元,对于鳏寡孤独等特殊困难群体,可免交。中央投资和地方政府统筹资金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建设最低补助标准为800元/m2,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建档立卡贫困户安置住房建设的差异化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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