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动迁封区了是不能卖了。因为房子已经被封区,是严格进行交易的。
动迁房买卖由于动迁房(所谓动迁房又称动拆迁,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安置的对象是特定的动拆置人,除受相关、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性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根据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而动迁房买卖的合同并不存在上述情形,因此属有效民事行为。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物权法》也将和物权进行分开处理,即依法订立的合同,不因为物权不转移而变成无效合同。因此,拆迁房的是有效的,只要签订完整、详细、具有可操作性的合同,完全可以保障交易双方的权利。因此,可以说签订一份有效、具有可操作性的拆迁安置房买卖协议是买卖双方(主要是买房人)保护自己权利的关键。
动拆迁房买卖存在很长的时间周期,因而蕴涵了极大法律风险。司法实践中这种类型的纠纷案例不胜枚举,且呈逐年递增趋势。而其法律风险,主要是在买受人一方。一般情况下,动拆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后,卖家都会要求买家支付全部或者绝大部分房价款,而买受人在支付了巨额房款后却并不能及时取得房屋所有权人资格。双方虽然签订,但根据物权公示公信原则,卖方在法律上讲依然是不折不扣的房屋所有权人,这样买受人就会置于高法律风险地位。事实上一旦风险发生有可能导致买受人房财两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