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拆迁补偿条例:试点房屋拆迁补偿由第三方决定
来源:楹庭律师团 |发布时间:2015-01-02 12:18:49|人阅读
6月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房屋价值的评估作出多项规定,并强调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应评估房屋的“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记者安徽省合肥市国土房产部门了解到,安徽省合肥市房屋拆迁补偿将由市场价“做主”评估,而合肥市正在招标3-10家房地产评估机构,作为房屋征收市场评估机构库定点单位,作为迈向市场化的“ 步”。 (拆迁新政需进一步淡化“有形之手”)
拆迁补偿由第三方定
各地拆迁过去一直普遍使用拆迁指导价作为拆迁补偿的基数。由于最近几年房价上涨较快,拆迁评估指导价往往滞后于市场价格的增长,也就往往存在一方面用公开拆迁指导价补偿拆迁户,一方面开发商为了加快拆迁进度,和拆迁户私下议价。 (合肥开展征地拆迁集中监督检查 重点查处违法拆迁)
据此,合肥市正在招标3-10家第三方房地产评估机构,通过本次招标确定一批房地产评估机构,组建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库。评估机构库建立后,各区房屋征收部门与库内评估机构签订房屋评估委托合同,并承担评估费用。
具体哪个项目要拆迁,则由作为征收人的各区政府分别组织抽签确定评估机构,进行房屋征收评估。
各区具体抽签方式将从评估机构库内抽签产生,若某个项目最终确定了三家中标人进入评估机构库,在定点期内,按照任务出现的时间次序,某区政府有项目任务A、项目任务B,项目任务C,项目任务D……项目任务A由三名中标人抽签决定其实施单位,项目任务B由前一次抽签中未中签的两名中标人抽签决定其实施单位,项目任务C则由前两次均未中签的中标人实施;项目任务D将由三家中标人重新进行抽签,以此类推。 (吴存荣在合肥调研 保障拆迁户一年内住进安置房)
补偿不到位不得拆除
近日,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安徽省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规定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过程中,程序不合法、补偿安置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的,不得实施征收。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前得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农村集体土地实施征收、征用前,对土地征收、征用行为是否会引发影响社会稳定问题进行先期预测和研判,为先期介入和化解矛盾提供科学依据。
风险评估意见分为可以实施征收、暂缓实施征收或不实施征收、不得实施征收。对于可能会出现较大不稳定因素或群体性矛盾风险纠纷的,应当提出“暂缓实施征收”或“不实施征收”;对于征地程序不合法、补偿安置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的,明确提出“不得实施征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