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拆迁系列之:行政复议“一针见效”
来源:楹庭律师团 |发布时间:2018-05-06 08:50:19|人阅读
河北省拆迁系列之:行政复议“一针见效”,政府方主动与养殖场商谈拆迁赔偿事宜
【案情简介】 家住巨鹿县小吕寨镇张威村076号的秦女士,是巨鹿县亿德圆养殖场的个体工商户。秦女士一家自2005年开始谋划建设养殖场,经过多方考察和精心筹备,于2007年与张威村委会签订了为期40年的土地承包合同。由于经营得当,养殖场规模不断扩大,经济收入十分可观。2010年3月,亿德圆养殖场被邢台市畜牧水产局、邢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报为邢台市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项目 。不料,日益红火的养殖场因建设邢衡高速而面临拆迁,秦女士曾多次上访要求合理均未果。2013年3月23日,竟有不明身份的不法分子未经出示任何关于土地征收的法律文件就破坏养殖场的房屋。
【办案掠影】 北京拆迁律师团介入此案后,决定由经验丰富的库建辉、张波律师具体负责此案。两位律师同委托人详谈后,迅速展开法律调查工作,以求获得拆迁活动的详细资料。张波。库建辉律师 先着手的是核实土地征收的合法性问题,在律师指导下,当事人向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就相关土地征收的信息予以公开,得到答复称省政府的征地批文没有下达。在没有征地批文的情况下,当事人的房屋竟遭受不法侵害,土地被强占,当事人的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精神也受到伤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 所有的土地和 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两位律师指引当事人于2013年7月11日向邢台市国土资源局提交了查处申请书,请求邢台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对违法占地行为给予查处。然而,就在当事人一心盼望着邢台市国土资源局作为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赋予的职权对违法占地行为给予查处,对不法分子给以严厉打击,从而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时候,苦苦等来的却只有四个字——“杳无音讯”。此时,当事人原本焦急不安的心又一次受伤,“我们老百姓的苦应当向谁诉啊,难道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吗?”
身经百战的两位拆迁律师对此却非常淡定,这似乎是他预料之中的事情,他安抚当事人不要怕,更不要急,只要按步骤继续向前推进举报,启动相应的程序,就会看到效果。果不其然,当事人于2013年9月14日向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提起行政复议,请求依法确认邢台市国土资源局未履行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依法履行职责。河北省国土资源管理厅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认定邢台市国土资源局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将处理结果通知申请人,已经构成行政不作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决定责令邢台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很快,当地政府就派出工作小组主动找当事人商谈补偿的问题。至此,峰回路转,通过张波律师对相关法律程序的启动,使得相关执法部门无法逃避其应尽的法定职责,无法再对当事人财产受侵害的事实视而不见,这也让当事人又看到了我国法律正义之光芒,也更加坚定了自己依法维权的决心。
【董律师说法】 事实证明,法律是公正的,个别不依法办事的现象虽时而有之,但不能因此动摇对 法律的信念。我国法律对行为设置了严格的法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的规定,对房屋的征收拆迁必须依法进行,严格遵守公告、评估、协商、安置等一系列法定程序。如果不按照法定标准进行补偿安置,任何单位、个人都无权拆除公民的合法房产,否则即构成侵害公民财产权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法治 的本质特征是以法治理 ,而不是以法治理民众。因此,法律 先应当规范和制约公权力,而不是仅仅作为公权力的一种工具去约束民众。只有这样,法律才能树立起自身的权威而受到民众的尊重和服从。行政执法部门作为公权力的执行者必须依法办事,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职责、程序、期限来完成本职工作,否则及构成违法行政。为监督公权力的行使,我国法律也规定了不同的法律救济途径。我国司法审判实行两审终审制,不服二审民事裁判的还可以向二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刑事和行政案件可以进行申诉。只要我们坚持对法律的高度信仰,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我们的合法权益最终会得到维护,法律的公正和威严就会得以彰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