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老百姓会把腾退和拆迁混为一谈,实际上拆迁和腾退有着很大的差别,北京征拆律师今天就为大家一探究竟……拆迁与腾退有哪些区别?我们都知道,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腾退的一般理解是,房屋使用权人没有合法理由占有使用房屋所有权人的房屋,房屋所有权人有权利要求使用权人办理房屋而采取的一种方式通俗点来说,就是你不该住在这里,这个地方属于别人,现在需要你从这个地方“退出来”再“腾出来”。
房屋腾退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也无法从法律上给出合适的定义,当房屋腾退发生争议时会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再到法院进行起诉但从定义来说,二者并不能相提并论,因此拆迁和腾退的法律依据也不同我们说的征地拆迁的法律依据分别是《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地方政府制定的相关法规规定,而腾退并没有统一、明确的法律法规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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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退有哪些类型?目前腾退一般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一、开发商以建设绿化带为由实施商品房开发在房屋拆迁或土地征收过程中以建设绿化带为由实施拆迁,但拆迁完成后项目立项、规划或者用地等均被标注为商品房建设开发。
二、开发商与村委会联合实施腾退
村委会在前期联合开发商以拆迁的名义进行房屋腾退,腾退完成之后或者拆迁过程中再向有关部门申请土地征收审批。
三、由镇政府或者区政府主导实施集体土地腾退
当我们拆迁户在面对拆迁纠纷时已经无法独立应对,应对腾退的复杂程度只能是有过之而无不及,所以我们建议当拆迁户在面对或者发现不合理腾退情况时,在对自身情况有了充分把握和了解之后咨询专业律师,让专业拆迁律师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