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
员工李某与用人单位因休息休假问题发生劳动争议。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该企业的行为没有问题,因此裁定不支持李某的仲裁申请。李某不服,考虑到如果向当地人民法院支付诉讼费用,李某没有立即向法院起诉。在犹豫中,李某看到了一份《行政复议法》的宣传材料。李想:既然行政复议不收费,何不试试?劳动保障部门接到李某的行政复议申请后,经认真审查,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向李某发出不受理劳动保障行政复议通知书
要分析劳动保障部门为什么不受理李某的行政复议申请,首先要明确什么是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诉,并由接受申诉的行政机关作出裁决的活动。从上述定义不难看出,申请行政复议的前提是行政机关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存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行政机关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同级工会和用人单位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担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经国家授权,代表国家行使仲裁权,以国家强制力确保其裁决有效实施的准司法性国家仲裁机构。三方共同处理劳动争议。因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虽然有劳动保障部门的代表,但其主任是劳动保障部门的代表,其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部门,可以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是行政机关。另外,需要明确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直接影响特定人、特定企业权利义务的行为。虽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针对特定的人或者特定的事作出的,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影响是确定的,但因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仲裁机构而不是行政机关,其仲裁裁决不能视为具体的行政行为。根据上述分析和《行政复议法》关于受案范围的规定,劳动保障部门不受理李某的行政复议申请是正确的。在劳动保障行政复议实践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即当事人认为行政复议不收费的,最好还是试一试。即使不能通过复议解决问题,也不会给自己造成任何损失。在此提醒您,在申请行政复议前,必须确认您不服的行为是否属于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受理范围。如果我们不说清楚,我们可能会给自己带来损失。以这个案子为例。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李某没有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而是试图提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提出和复议机关的审查决定需要一个过程和一定的时间来保证。如果这一过程超过15天,势必影响劳动争议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总之,各类纠纷应当在法律授权范围内依法解决。当事人只有明白这一点,才能及时、正确地解决纠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