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院简易程序
在行政诉讼中,中级人民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该程序主要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中院(中级人民法院)简易程序,针对这类行政诉讼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2,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
3,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4,第一审行政案件中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如果是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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