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依法收为国有土地的四个步骤及流程。关于农村的拆迁,要把农村的集体土地依法收为国有土地,那么这项规定也是强制性的。把农村的宅基地,耕地等等相关的土地依法收归国有土地的流程,简单来说有四个步骤。
一、报批,地方主管部门要进行报批。
二、审批,国 务院或省级主管部门审批。
三、公告,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公告。
四、方案,拟定补偿方案。
下面来详细的了解下四个步骤的流程:
审批权限,农村土地征收的审批权限在我们国家,只有像国 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才有权把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土地。
首先是基本农田,在实践中土地承包证上明确标注了是基本农田的,或者是耕地的周围被立上了基本农田保护界碑等等这些都可以被认定是规定的基本农田,这种基本农田的征收,一定要由国 务院来进行批准才可以征收。
其次,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如果超过35公顷,还有省级主管部门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大型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也要由国 务院进行批准。
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也是要有国 务院来进行批准。
以上三项就是征用这些项目的土地或者农用田或者是基本农田以及其他土地超过一定公顷数量的,都是由国 务院批准,才算合法的征收。
那么除去以上三项之外,其他土地的征收的审批机关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进行批准。但是要报批国 务院来进行备案。
在日常的一些案件中,我们以往办理过一些像少批多化整为零。一些违法的征收情况,上述也提到像超过35公顷的,已经超过70公顷的,那么,在地方主管部门为了把权限控制在自己主管的范围之内,不向上面来审批的话,就会化整为零。
如果大家看到了征地的公告,一定要核实批准征地的用途,是不是真的搞公共项目建设,是不是跟征地用途和实际要建设的项目是一致的。另外,还要核实面积,以及被征用土地的范围是不是一致,如果超过了征地的范围,很有可能是违法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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