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住改非”?产权登记规划用途为住宅,但是实际上该房屋用于了经营活动,且依法取得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等相关的营业手续,对“住改非”进行认定,需要从以下几个客观方面来进行考量。北京楹庭刘云律师跟大家一起探讨关于“住改非”如何补偿的问题。
主要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共卫生许可完税证明等房屋租赁协议,房屋实际使用情况以及实际用于经营的时间等。也就是说,住房改为非住房,在征收过程中如何才能够认定为是“住改非”的房屋跟房屋用于实际经营的时间也是有相应关系的。
前面这几点,我们还是比较好理解的,因为经营性用房是肯定是需要办理相应的一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相应的,比如说是餐饮需要有卫生许可等各种证件。根据时间有什么关系呢?如果是在征收过程中,我们的房屋用于实际经营的时间要早于征收决定作出之前,如果在征收决定作出之后,用于经营的这种情况下,就不能够是完全不能够认定为是“住改非”的房屋。
《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紧急通知》中就规定,对于拆迁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了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各地可根据经营情况,经营的年限以及纳税等实际情况来进行适当的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产权登记,产权证记载为住宅用房实际用于经营的,从房屋性质上属于住宅,一般应当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进行评估核定价值。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应当根据经营情况,经营年限以及纳税等实际情况,按照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给予适当的停产停业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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