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少企业主来说,“环保关停”不是一个陌生的词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那些严重污染环境,并且经过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当地主管部门有权依法作出决定,命令其关闭。
那么此时企业要做的就是收集能够自证清白的证据资料,和相关部门进行协商解决。如果确实协商不了,那么就要在法定期限内,通过法律途径,利用好法律赋予给企业几项关键的救济途径或者说法定权利,避免企业因为停产停业遭受损失。
如何进行补救?
原则上来讲并不是所有的污染企业都一定会被关停,实践中,有的地方部门可能仅仅是将一些企业临时关停,要求限期整顿,在期限内环保达标就可以恢复生产,而对有的企业,可能污染比较严重的,整改的效果不好,那么就会要求关停。如果有补救的可能,那就在短的时间内拿出相应的措施使自己不达标的事项符合相关标准,这样事情就会有好的转机。
如何争取时间?
环保关停是具有政策支持的,而且只要是被确定为环保关停,相关部门很可能想尽快实施拆除行为,这个时候时间就显得很重要。因为法律规定,在复议和诉讼期间相关部门不能进行拆除。而且诉讼和复议有时候还可以直接维护权益。
相关的诉讼时效
1、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法定时效:行政处罚通知上载明的时间内
2、听证的权利法定时效:应在行政机关处罚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3、申请行政复议法定时效:60日内
4、提起行政诉讼法定时效:6个月内
如果是合法经营的企业,在符合相关标准的前提下,是可以申请一定的行政补偿的。
1、就向作出关停决定的行政机关主动提出申请,做出行政补偿决定。
2、找主管部门和相应的行政机关协商调解。看看能否跟主管部门签署一个控制土地空闲下来空置的土地优先开发的权利。
3、补偿的原则为合理补偿原则。按照征收来补偿,土地使用权、厂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附属物等,都按照征收补偿标准来补偿。按照一定的安置来补偿,就是同意规划工业园区或者往外迁,给企业一定土地指标、优惠、税收奖励来进行安置,安置完后再计算企业应该得的补偿是多少。当然安置的也是一部分利益,要从总体补偿中抛出去,剩余的用货币补偿。
4、对补偿决定作出不满意的,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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