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调查登记,房屋征收部门完成,也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街道办事处等基层主管部门组织、居民委员会等组织来实施调查登记工作(但相关责任仍由征收部门负责)。
此调查登记应当是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并且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拟定前完成。
那么调查登记的主要内容就包括哪些呢?主要内容包括:
一、房屋权属情况,即被征收房屋的物权归属;
二、区位情况,由于房屋是不动产,区位对于房屋的价值有时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评估房屋价值时,区位因素是个十分重要的因素;
三、用途,即房屋是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或者其他。实践中,主要争议在于房屋用途的认定标准,是登记用途,还是实际用途;
四、建筑面积,确定房屋价值不必可少,且十分重要的一个因素。
五、建造时间、结构、新旧程度、楼层、朝向、周围环境等状况,对补偿也会有或大或小的影响;
六、常住人口情况,包括户籍、实际居住、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户等情况。
七、其他,比如房屋装修、附属物、种植物(比如有名贵植物)等都应当如实调查登记。
在实践中,主要的争议在于房屋的用途的认定标准,是登记的用途还是实际的用途,因为有的房屋登记的是住宅,但是实际上在做一些经营活动,并且呢,也获得了营业执照。那么这种补偿是按居住用途,还是按照商业用途,是有很大的空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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