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土地的补偿和集体土地补偿的不同,在之前也有文章提到过。补偿的标准不一样,补偿的金额就有所不同,有时候差距还挺大的。北京楹庭董国女律师跟大家一起探讨下关于国有土地的补偿和集体土地补偿的差距问题。.
在现在的这个国有土地上,特别是通过购买原有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国有土地进行建筑,形成自己产权的房屋,在征收过程之中,往往出现很多问题。一般在征收的时候,很多案例是按把土地的地上房屋按建筑成本进行评估,适用的是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标准进行的房屋征收。
这种现象还是很普遍,因此我们认为有必要在这里来讨论一下这个问题,首先我们说一下,国有土地上房屋的补偿标准,在590号令里规定的很明确,第十九条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其补偿标准参照周边的房地产的市场价确定具体的补偿数额,这个是非常明确的。
集体土地的征收,一般是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根据国土资源部,也就是现在的自然资源部原来的一些规定,确定集体土地上土地的补偿标准,是按照一个重置成新价的标准。在办理购买原有企业的土地按成本进行评估的这种情况,在我们办理案件过程中,就出现过两个案例。
这个案子我们在介入之后,进行了相关的代理,按照市场价的标准,给了1000多万的补偿费用,差价大约是30多倍。产生这种差距的原因就是因为计算标准的不同。30多万的计算标准,是根据重置成新价的计算标准,后面按周边房地产市场价的标准获得了1000多万的补偿,这是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去计算得出来的补偿。
还有一个案例是在天津,被征收人土地一开始的产权是某事业单位,从其购买的房子,再进行评估的时候,评估了一个成本,宾馆所有房屋的价值大概能够达到1亿多左右,但是,头一次评估1000多万,二次评了不到3000万,差距也是有好几倍。
在计算补偿以什么标准来计算的环节上产生的差距。所以说,各位产权人或者说相关的企业,在审视应该获得多少补偿的时候,思考应该怎样补偿的时候,还要去看一下应该参照国有土地上的补偿标准,还是集体土地上的标准。进行评估的时候,是按照什么样的标准计算的,这是我们特别需要关注的问题,直接关系到我们的补偿数额。
本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类似问题应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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