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还是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或者征地,被拆迁人都有一个疑问,补偿标准最低应该是多少呢?
在征地拆迁期间,拆迁户与拆迁部门最大的争议焦点,就是拆迁补偿问题,而拆迁补偿的标准则是问题的核心,虽然各地的经济发展状况是不一样的,但是国家法律法规对安置补偿的标准还是有一些原则性规定的,那么对于拆迁户的安置补偿,应该满足什么标准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的一大原则就是保障拆迁户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不允许越拆越穷的现象发生,同时安置补偿也必须满足“先补偿后搬迁”,任何要求拆迁户限期搬离又不给补偿的行为都是违法拆迁。
而关于违法拆迁曾有这么一则案例,当地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拆迁标准,是最高不得高于700元1平米,而该村子周边就是城镇,房价最低都要5000元一平米,拆迁后宅基地被收回,农民没有了房子也没有了宅基地,也就无法在农村继续居住,最后也只能被迫无奈的搬入城里,面对如此高的房价,大部分农民确实无法承担买房的经济压力,如此悬殊的房价和补偿标准,无疑是让农民在征地拆迁后的生活水平严重下滑,那么根据这一标准,我们完全可以认定这个安置补偿标准是极度不合理的,其补偿标准理应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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