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禽舍大棚以及附属设施是否需要办理规划手续?近几年,随着生态问题日益成为热点。相关行政部门针对禽舍大棚以及附属设施,出现了一些以没有办理规划许可证为由认定为违建,要求自行拆除或者强制拆除的现象。
首先来分析一下,养殖大棚和养殖场以及附属设施所占有的土地的性质问题,这一点是有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的。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明确指出,上述行为所占用的土地按照农用地管理来处理,上述建设行为是农业设施用地而非建设用地。根据2010年、2014年、2019年国土资源部结合农业部联合共同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实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也明确规定上述禽舍建设和养殖场的建设以及附属设施的建设,都应当按照设施农用地的方法来处理,不是一定要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这个法律明确解决的就是养殖构筑物所占有的土地,是按照农用设施用地来处理,国家有关部门和国土资源局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是不是一定要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其实也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该法律就是《城乡规划法》第42条明确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建设用地之外作出规划许可。
这个法条是什么意思呢?城乡规划部门要想办理规划许可业务,须确定是城乡规划范围之内的建设用地,除建设用地之外,不得办理规划许可手续。从该法条的意义明确规定,也就是说农业设施用地不能办理规划手续,该项业务相关部门不予接纳,或者是办理。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
那么,也就是说禽舍养殖设施大棚还有禽舍养殖场以及附属设施这些构筑物的建设,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并且该《城乡规划法》42条也反向证明是在法律上是不能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而不是咱们养殖户不办理。这一点,在现实中与相关部门的司法解释或者相关部门的执法解释是有不同的,这一点希望大家要明确。
本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