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禽舍大棚以及附属设施是否需要办理规划手续?违建是如何认定的?很多人在思考自己建设养殖场是不是违建,以及该违建是不是需要办理规划手续,以及没有手续是不是要被拆除等等,对于这些疑问很多人不知道明确的答案,今天就给大家做一个详细的介绍。
根据2010年、2014年、2019年国土资源部结合农业部联合共同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实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也明确规定上述禽舍建设和养殖场的建设以及附属设施的建设,都应当按照设施农用地的方法来处理,不是一定要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现实中的养殖场或者是企业的建设时响应当时的政策,比如当时主管部门提出建设养殖小区,或者说是一揽子工程等等优惠政策。作为投资人也好,作为实际经营者也好,投入大量资金来搞这些设施的建设,甚至是有的到环保部门予以进行了环评,或者是养殖物的粪便做化工处理或者是对相关材料向发改委部门进行备案。
也有该项目的改扩建取得镇主管部门的默许或者认可等等。相关部门是对当时该企业的养殖场或者企业的建设发展是支持的,随着规划的调整或者是环保要求日益提高的趋势,相关部门不再考虑之前给予的优惠政策,认定为违建予以拆除。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呢?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
对此,法院也作出了相关的认定。认定采用的是行政相对人也就是养殖户的“信赖保护利益原则”。什么叫信赖保护利益原则?通俗的来说就是养殖户的建设行为取得了相关部门的一些认可,或者是在相关部门认可之下继续建设,或者是加大建设,养殖户就能够相信行政部门对此应当予以保护。
保护的东西应当给予恰当的处理,而不是因为行政部门所谓的手续不健全,认为违建并予以拆除。这个是违背相关的行政执法基本原则,也就是保护当事人的信赖利益。这一点也是法院利用行政执法法原则给予判案的一个明确的观点和方向。
养殖设施取得的规划手续,按照行政职能有的是备案,有的是审批。从2019年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通知》明确规定,设施农用地相关的建筑物是给予备案,而非审批或行政许可备案。也是有相关的流程规定是养殖户提出申请,乡镇行政主管部门分批汇总,汇总当事人的申请汇交到国土资源部门、其他农业部门或者是其他规定的部门。给予的是备案许可,备案通俗来讲是一种登记,而非行政强制的许可行为。
因此,从该法律精神来讲国土资源部或者是农业部对农业的发展还是一直保持的是支持的状态。只是在法律实际应用中,由于养殖户法律意识或者是法律概念等薄弱的客观因素导致养殖场被拆除,或者被下通知,处于不知所措的困境,希望以上的讲解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