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许多读者朋友们反映,我之前写文章时总说拆迁补偿要选择合理,那么这个合理的拆迁补偿有没有一个范围?其实这是有一个范围的。今天,我就来给大家讲讲拆迁补偿的合理范围。
一、拆迁补偿不是越多越合理
在翻阅我以前写的文章以及接待当事人时,我总会说在征地拆迁当中要关注“拆迁补偿合不合理,不合理的话,就不要签署补偿协议”,可能有不少被征收人认为,我在“怂恿”您做钉子户。其实不然,我们律师在为当事人争取“提高补偿”时,是要有充分的证据的,不能说,想提高补偿就能提高补偿的。举个例子,我们有一座小县城的房子,面积大概在70—80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大约在80万元左右,征收方给出的补偿数额时是每平方米1万元,但是被征收人不同意,必须将补偿提高到北京三环内的房屋价格或者上海临江的房屋价格。这显然是不可能,一般来说,也不会有律师会代理这样的案件。相反,该房屋的补偿数额为每平方米1000元,那么被征收人则要小心了,征收方最起码也要按照周边市场价格进行评估,也就是说,80万元是咱们应得的基础补偿,如果低于周边市场价的话,则要先不签署补偿协议了。
二、合理补偿应是一个范围,而非数字
结合我刚才为大家举的例子,合理的拆迁补偿其实只是一个范围,而不是决定的数字。而这个范围则是由评估机构根据周边市场价格结合房屋自身的价格而得出的一个参考依据。也就是说“80万”是咱们所获得的拆迁补偿的最低数额。
三、补偿数额如何计算?
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第20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也就是说,咱们房屋的补偿数额,应有选定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最后出具一份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中则有对房屋补偿的详细内容,如果您不认同这份评估报告的话,还可以申请重新评估。
综上所述,拆迁补偿不是越多越好,而是越合理越好。如果对拆迁补偿有疑问的话,可以先行选择咨询律师,由律师为您解读相应的问题。当然,如果拆迁补偿合理的话,那咱们就可以积极配合征收方开展征地拆迁工作,一旦认为拆迁争取合理补偿,那么咱们就要搜集一些征收方下发的文件,同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