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人因不签署补偿协议而遭受违法拆除或者暴力拆除时,一定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确认拆除违法之诉以及国家赔偿之诉,相信大家对于确认违法拆除之诉已经有了相应的思考,那么今天,我就来为大家讲讲为什么要提起国家赔偿之诉。
一、国家赔偿是什么?
我国《国家赔偿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在实践中,国家赔偿一般可以分为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
行政赔偿咱们可以理解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
刑事赔偿则可以理解为:刑事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当事人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而给予的赔偿。
总的来说,都是国家机关违法使用职权或者滥用职权侵犯公民,使公民的人身安全以及财产受到损害后而进行的赔偿。
二、在征地拆迁中什么样的情况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也就是说,如果是建设单位参与的征地拆迁项目,并将咱们被征收人的房屋拆除了,咱们可以申请赔偿,但一般来说这种赔偿是民事赔偿,并非是国家赔偿。如果是征收方或行政机关才暴力行为等非法行为拆除被征收人房屋的话或者逼迫、迫使被征收人签署补偿协议的话,咱们被征收人有权提起国家赔偿。
这里需要提醒广大被征收人需要注意的是,国家赔偿的数额一般是不会低于征地拆迁应获得的数额的。另外,咱们在提起国家赔偿申请时,可以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不用单独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