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房屋拆迁安置房土地使用权登记流程
(无锡市国土资源局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市征拆办:
现将征地房屋拆迁安置房土地使用权登记流程报给你办,如无不妥请审定后转发。
1、建设单位持建设用地批文根据用地所在座落分别到无锡市国土资源局崇安、南长、北塘分局、新区国土房产局、滨湖区国土局提出土地登记申请。其中在新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建设的直接在新区国土房产局登记领证;在滨湖区除河埒、蠡园、大浮、马山、胡埭外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建设的,直接在滨湖区国土局登记领证。
2、各分局、区局派人到实地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形成宗地图,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建设单位持分局、区局的初审意见到位于新区的市政府行政审批中心报件。
4、市国土局地籍管理处对报批材料进行审核,报分管局长审批后,确定建设单位的土地使用权,给建设单位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
5、建设单位将拆迁安置房安置给拆迁户后,先由建设单位凭《土地使用证》、市产权监理处核发的《关于房屋建筑面积实测的函》及单位土地变更登记申请书,到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申请手续。
6、拆迁户凭拆迁安置房《房产证》、购户协议、身份证复印件、原《宅基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到市国土局地产交易中心领取个人购买住房土地变更登记申请书。
7、地产交易中心审核后给拆迁安置户核发《土地使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