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拆迁纠纷?
当者与被拆迁人的发生冲突时,应该视不同情况做相应处理:
一、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产权调换补偿安置协议,就屋的坐落、面积等进行具体约定后,拆迁人将同一房屋出售给购房人的,由于拆迁协议对标的房屋的安置时间上先于对房屋的出售,被拆迁人就明确具体的标的房屋享有的权利是原房屋所有权的延续,因此应优先保护被拆迁人对安置房屋的权利。
二、出卖人将标的房屋出售后,又就该房屋与被拆迁人签订安置协议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如果房屋已经登记,由于登记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且买卖成立在前,应保护购房者的权利。
(二)如果合同未登记,也应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被拆迁人已入住的,由于入住的行为表明拆迁人已经履行拆迁协议的房屋交付,被拆迁人已接受交付并对房屋为使用,应优先保护已入住的被拆迁人;
2、购房者已入住的,同理应优先保护购房者;
3、均未入住的,应按照合同有效成立的时间顺序,优先保护合同成立在先的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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