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书可以反悔吗?
土地征收安置补偿协议是征收人与被征收人这两个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就就被征收土地的面积、价格及补偿款的履行方式等民事权利义务达成的协议,根据民法中当事人意思自治、平等、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等原则,如果一方当事人在签字后反悔的,完全可以由双方就有关事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过程中,人和被拆迁人之间签订的安置协议,法律性质上属于民事范畴,应遵循《民法通则》和《》的相关规定。若没有法定的可 撤销和无效事由,则属于有效合同,双方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不得随意反悔。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合同法》第54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拆迁补偿协议可以撤销或者变更:1重大误解:因为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机构变更或者撤销。2显失公平:如果拆迁当事人在签订拆 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显失公平,拆迁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都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 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2、被迫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怎么办?
大家要认识到强迫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不具有合法性,不受法律保护。因为,意思自治是民事行为的基本原则,协议内容应当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强迫他人违背自己意愿签约,无疑违反了这个原则。
其次,要通过司法途径请求撤销、变更协议或确认协议无效。
凡通过胁迫手段订立的协议损害了国家利益的,按照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属于无效协议;若虽没有损害国家利益,但由于违背了当事人的意愿,可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请求撤销、变更该协议。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此撤销权应当在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再次,要注意收集、保全证据。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规则,主张协议是受胁迫签订的一方应当提供证据来证明签约时遭受了胁迫,而逼签时往往非常隐蔽,没有第三方在场(即便有,也不会给受 迫方作证),所以,受胁迫方要注意收集保存相应证据,如录音、录像。一旦,发生此类事件,应当及时报警,做好询问笔录,向警方详细描述事发经过,以便留存 证据。
最后,注意选择合适的谈判环境和人员。
在人多的公共场合遭受不法手段逼迫签约的可能性相对较小,可以有效地降低风险。所以,商谈时,尽量让征收拆迁工作人员来自己家中,实在不行的话,也应选择在 公共办公场所,切莫去宾馆、车上等相对密闭的地方。另外,无论在哪儿谈,都尽可能让自己亲友或家人陪同,避免独自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