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出去了,补偿咋分?
最近,网友却为此犯了难,他家的地早就租给了承包方,具体情况是这样:王老头家的地,租出去30年期限,但现在才10多年,就遇上国家征收。期限还有将近20年到期,这种情况的土地被国家征收后,补偿费用是给承包方,还是给发包方老王头呢?
补偿可是“真金白银”,哪一方少拿了都不乐意
对于这种情况,农户在土地出租后,作为用益物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没有发生转移,仍由农户享有。所以征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会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依照规定流程分配给农户。
承包方就没有补偿了吗?
根据《农村》第十六条的规定,承包方享有下列:
①依法享有承包地实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
②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③、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从第2点可以看出来,补偿肯定是有的。
具体分配原则,会根据《最高人院关于的解释》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①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
②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
也就是说,青苗费、地上附着物等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大多数情况也都是承包方投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