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除要满足什么条件
强制拆迁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法定条件:
(1)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果一是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二是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执行。实践中有些市、县人民政府不守法,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不能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强制拆迁。
(2)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如果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采取强制拆迁。实践中,可以强制拆迁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签订了补偿协议,不搬迁的;二是作了补偿决定,既不搬迁又不按照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讼。
(3)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没有提供货币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的不能强制拆迁。
(4)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a、明显缺乏事实根据;
b、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c、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的;
d、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e、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
f、超越职权;
g、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
二、我们面对占地及拆除应该怎么做
一是得知要占地拆除时及时留存对我们有利的证据,比如土地承包证、房屋所有权证明、地上附着物及房屋等现状的证明(拍照片、摄像等);
二是要他们要主动出示相关的法律手续,以证明其占地及拆迁的合法性,谁是占地、拆迁的主体;
三是占地不合理绝不在对方要求的相关材料及补偿协议上签字,即使土地被占、房屋被拆;
四是在土地被占、房屋被拆除时,不要因为利益受损而用你们的身体去阻挡、上房、自焚(生命宝贵,不能重来),应该拿起法律武器(尽管目前法律力量弱,但只要坚持)正当维权,争取合理补偿还是没问题的。中央政府(国务院)及相关部委都在征地拆迁领域出台了法规政策,是不愿意看到这些问题存在的,只是个别地方政府及官员在某些方面违法,高层政府官员对此会有一个理性的态度,不一定完全与下级政府及部门官员一个腔调。
三、拆除没有合法手续可以要求合理补偿吗
根据目前的现状及我们的经验,即使占地不合法,如果是国家或地方政府的重点工程,在目前的法制环境下,也很难做到拒绝占地。全国各地发生的征地拆迁恶性案件已经说明这一问题,因此,我们不主张你们用生命是捍卫土地和房屋,但合理补偿是我们必须坚守的,那就必须在是否合法上较真,利用法律武器启动各种法律程序,甚至借助媒体等各种资源和力量,将他们的违法问题曝光,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取得比较合理的补偿。
拆除没有合理的手续肯定是可以要求的,被拆除者可以通过借助媒体或者法律手段合理维权。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